第1529章 伏羲(1/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女生文学)  

为什么混沌钟新认的主人会是他啊!  

你忘了正是他刚刚杀死你的原主人了吗?  

你忘了正是他刚刚对你劈了那么多斧吗?  

帝俊的心都在怒吼。  

这件事真是太让人恼火了,明明是自己二弟掌握的至宝,甚至洪荒之中,隐约有东皇钟之名的混沌钟,主人刚死,转眼就投奔到了敌人手上。  

这样下来,罗志这个杀弟仇人,就能大摇大摆的拿着自己二弟的混沌钟使用了。  

有这样的事吗?  

以后自己要是找他报仇,首先要面对的就是混沌钟的完美防御!  

太坑了吧!  

与之相比,巫族这边却是哈哈大笑。  

东皇太一的混沌钟,落在了杀他的罗志手中,还有比这更好笑的事情吗?  

而事件的主角罗志,却是并没有感觉到意外。  

混沌钟在之前就展现出了异状,此刻向他认主,也是情理之中。更何况魔神乐园,还有着归属权的规则在。  

只要是无主之物,轮回者得到之后,都可以拥有这件物品的归属权。  

洪荒的规则,又怎么能影响到魔神乐园的规则呢?  

即便混沌钟不认主罗志,而是想要飞走,那我罗志只需要将其抓住,就可以根据魔神乐园归属权的规则,直接拥有混沌钟,并且能够将其使用。  

当然,使用是使用,能发挥出几成的威力,还是要看主人和武器之间的配合。  

魔神乐园的归属权规则,只是让物品归属于你,可没有要求物品完全配合主人的能力。  

这好像是一件被封印的武器,全部威力必须要将九重封印解开才能发挥出来。轮回者若是得到了这样的武器,魔神乐园可不会帮忙破除所有的封印,而是需要轮回着自己一点点的破。  

按照洪荒世界的设定,每一件先天灵宝里面都存在着先天禁制。这就是好比是武器的封印,必须要一个一个的解开。  

所以哪怕混沌钟认主,但是想要完全发挥出其威力,罗志还是需要根据洪荒世界的规则,一点一点的炼化混沌钟之中的先天禁制。  

而混沌钟作为先天至宝,拥有四十九道先天禁制。  

想要全部炼化,不知道要花费多长时间。  

不过罗志还有一个作弊的办法。  

他直接将自己的混沌钟合成一件混沌钟合成起来,瞬间就获得了混沌钟的完全掌控,四十九道先天禁制全部炼化,可以施展出混沌钟的全部力量。  

“自我进入魔神乐园以来,还没有哪一件物品,是我在合成之后的无法掌握的。”  

合成之后瞬间掌握合成物的全部,大概是这个天赋的附带功能吧。  

在低等级世界可能没有什么用处,但是到了高等级世界…额…似乎用处也不大…  

“两件混沌钟合成之后的新混沌钟,威力肯定不是一加一那么简单。只是,不知道能不能扛得住圣人的攻击…”  

罗志抬头看向西方,心道:“准提,你可一定要来啊!”  

东皇太一虽然死了,但并不影响整个战争的局势。  

罗志起身飞向战场的中间,想要参与到周天星辰大阵和十二都天神煞大阵的战斗之中来,但突然间,琴音响起,伏羲抱琴突然出现在罗志眼前。  

罗志一愣,感应一下自己的分身,才发现分身被一股莫名的力量禁锢在原地。  

“女娲圣人…”  

罗志转头看向眼前的伏羲,突然意识到他的目的。  

他将要走上自己应该走向的命运,成为人族的第一位皇者。  

这一战,伏羲应该死去。  

原本历史上,他应该是死在十二都天神煞大阵手里,而现在,他来到了罗志的眼前。  

不过,虽然这是他自己选择的,自己应该走上的命运,无论伏羲还是女娲都同意的。  

但是伏羲毕竟是女娲圣人的兄长,杀死伏羲的人,无论如何,女娲都会对其出手。  

原本的历史轨迹上,杀死伏羲的是十二都天神煞大阵,但是在巫妖大战里面,除了后土外,其他祖巫都死了。  

而后土,则因为开辟六道轮回成圣。  

巫族全面退出洪荒舞台,仅剩下的少部分,也掀不起什么浪花。女娲圣人,还不至于对一群弱成渣的蝼蚁出手。  

但现在,这个任务估计会落在罗志的手中。  

而罗志,却不会在巫妖大战之中陨落。恐怕等这一战结束,女娲就会来找罗志的麻烦——哪怕这本来就在她的计划之中,但为了自己的脸面,同时也为了这个计划顺利的施行,她必须要这么做。  

罗志无意参与到女娲的计划之中,更不想成为女娲这个计划的牺牲品。  

他说道:“你是来找死的吗?”  

伏羲微笑。  

罗志道:“看在女娲圣人的面子上,你现在转头离开,去找其他人吧。否则,若是由我出手,必然会让你形神俱灭!”  

伏羲道:“我乃是妖庭供奉,亦有妖庭第三皇的称号,怎能在此时离去?动手吧。”  

罗志道:“我知道你是为了求死,但我不想做这个动手的人。赶紧离去,否则,就算你一心求死,我也能让你死的极其痛苦。”  

伏羲心中一震,暗道:这道人是什么意思?莫非他知道女娲和我的计划?  

罗志没有在说话,双目之中,却透露出一种让伏羲惊惧的恐怖。  

伏羲想了想,决定还是不赌那一点可能性了。  

无论罗志知不知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