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章 司法改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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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审核批准。  

为了避免刑事案件频繁,使律法深入乡村,朱慈烺下旨各地官府,在各乡重建明初的“申明亭”,用以张贴榜文、申明教化。  

凡境内民人有犯者,书其过,明榜于亭上,使人心知惧而不敢为恶。  

由本乡人推举公直老人三五名,报官备案,本乡有纠纷小事,由老人主持,在申明亭调解,但不准动刑都打当事人,只能动嘴。  

如调解后不愿和息,可再向县法院起诉,正式立案审判。  

不服县法院判决,或者县法院不受理、拖时间,可以到府级法院继续告,再不行继续告到省级的提刑按察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搞不定,才能进京告到刑部,所有必须一级一级的往上告。  

遇到这种情况,都察院的监督能力就要体验出了,可以弹劾收拾地方司法主官。  

如果再发生路引案那般,一路都不管的,那问题就大了,朱慈烺只能从头到尾再清洗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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