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07章槐影权弈定乾坤(1/3)
甲鱼的上策,终究也没憋着什么好屁。
甚至斐潜觉得,甲鱼之前所有的献策,都是为了最后的所谓上策做铺垫的。
当然,大多数谋臣所说的上策都是极其理想的模式,贾诩这一次也不例外。
斐潜在贾诩走了之后,单独坐了很长时间,
这也是斐潜的习惯。
贾诩大体上算是自己人,阵营内部的,但是并不代表阵营内部的自己人就不会给斐潜挖坑。
斐潜静静地坐着,将之前和贾诩谈话的内容,以及提及相关的问题,又重新思考了一遍,然后忽然想到了贾诩提出的那个问题…
汉人羌人之间的问题。
贾诩仅仅只是说汉人羌人么?
接下来的山东中原地区,还会有更多的汉人羌人,也会有更多的冲突。
有冲突,就有案件,有案件,就有原告,被告。
百姓都是希望事情能够简单化一些,比如简单的受害者,加害者。
然后加害者就是穷凶极恶,被害者就是完美无瑕,但是实际上在大多数时候,双方都不是纯洁无暇的无过错的,都在无辜的表面下还有另外一副嘴脸?
贾诩提及的事件,羌汉之间的冲突。
羌人有羌人的习俗,汉人有汉人的律法。
一般来说没事,但是真要闹起来的时候,要依靠什么来确定对错?
必然就是律法。
因为习俗这种东西,无法约定俗成,就像是潜规则,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说。可法律这种东西,向来就是整个社会的底线。
比如刘邦的约法三章,就只有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那么,骗人呢?
这就不好限定了,而且对于大汉的律法来说,有时候连这种最基础的底线,都可以凭借断案的人可以随意改动。
最喜欢改动律法的,自然就是皇帝。
金口玉言,口出天宪。
可是享受到这种随意改动律法的便利的,却并不只有皇帝…
贾诩之前提及的那个羌汉之间冲突的问题。
巡检到了案发现场,肯定是第一时间先抓羌人。
因为巡检心中已经锚定了是羌人的问题。
羌人打人了,这一点毫无疑问,但至于为什么打,那就是另外一个案件了。
先把汉人得寸进尺的行为抛在一边,单论羌人打人这一点,从形而上的角度来说,倒也可以说得通,然后就这么定案了。
巡检算是最基础的审理,然后县令复核。
都判决羌人有错。
但是对于汉人有没有错,避之不谈。
羌人头领找到了贾诩,说是汉人有错,然后贾诩才重新翻阅案件,觉得有意思,上报给了斐潜。
其实从整个的流程来看,虽然巡检之处未免有些处理草率,但是也能理解,毕竟巡检手头上的事情是最多的,时间紧,任务重,基层工作不好搞。
吃空饷人人要,真干活人人推。
如果说当时双方的羌人汉人,能自报家门表示认识谁谁,家里有谁谁,那么巡检多少还会注意一点。
结果双方都没说,那么自然就是简化流程,执行简略版本。
到了县令之处,县令还特意拖延了一段时间,按照潜规则,就是给双方一点时间各找各妈,结果羌人的头领没能领会到意思,等到了后面才找到的贾诩。
贾诩原本也不想管,可是一琢磨,不对啊…
现在要打仗啊!
前线还有那么多的羌人骑兵啊!
怎么办?
贾诩就来找斐潜了,似乎是顺带的,很自然的,将这个问题抛给了斐潜。
斐潜说改判,那就改判,说各打五十大板,那就各打五十大板,说是全归某一方有罪,那就全归某一方有罪。
老甲鱼是滑溜得很,一点因果都不想要沾。
斐潜让甲鱼将这个案例送到参律院。
现在想了想,似乎有些还不够…
或者说,有些不妥。
甲鱼这家伙,特意提出来的事情,肯定没有那么简单。
因为斐潜也能猜测出参律院大概会怎么做。
首先肯定会维持原判。
因为这是维护斐潜麾下,包括巡检县令在内的整个律令架构尊严的问题。
这倒不是说斐潜,或是参律院,因为是汉人机构,就在特意维护那几个头脑发昏,利令智昏的汉人。
当然,在某个角度上来说,这个判决的结果,确实是会让那几个汉人觉得是斐潜,以及斐潜麾下的律法机构是在给他们撑腰…
但是实际上并不是。
至于打人的那些羌人么,依旧该罚款罚款,该劳役劳役,一点都不会少。
谁叫这些羌人大脑管不住肢体?
这同样的,也不代表斐潜就完全判定羌人就是彻头彻尾的罪人。
而是在这一件事情上,羌人必须要学会如何用汉人的律法来保护自己,而不是采用羌人的习俗来强调无辜。
羌人以为自己用蛮力就可以解决问题,那么现在也就必然会遭受到蛮力的解决。
参律院是不会支持改判羌人无罪的,更不会让羌人觉得闹起来,就可以更改判决,否则的话…
毕竟其他的大规模冲突比较难见,但是平常时间相互摩擦,打架斗殴的事情可不要太多,如果谁闹谁就有理的话,谁闹腾的大就改判谁赢的话,还要巡检大理寺干什么?
方法很重要。
其次么,斐潜感觉自己好像又被甲鱼摆了一道
甚至斐潜觉得,甲鱼之前所有的献策,都是为了最后的所谓上策做铺垫的。
当然,大多数谋臣所说的上策都是极其理想的模式,贾诩这一次也不例外。
斐潜在贾诩走了之后,单独坐了很长时间,
这也是斐潜的习惯。
贾诩大体上算是自己人,阵营内部的,但是并不代表阵营内部的自己人就不会给斐潜挖坑。
斐潜静静地坐着,将之前和贾诩谈话的内容,以及提及相关的问题,又重新思考了一遍,然后忽然想到了贾诩提出的那个问题…
汉人羌人之间的问题。
贾诩仅仅只是说汉人羌人么?
接下来的山东中原地区,还会有更多的汉人羌人,也会有更多的冲突。
有冲突,就有案件,有案件,就有原告,被告。
百姓都是希望事情能够简单化一些,比如简单的受害者,加害者。
然后加害者就是穷凶极恶,被害者就是完美无瑕,但是实际上在大多数时候,双方都不是纯洁无暇的无过错的,都在无辜的表面下还有另外一副嘴脸?
贾诩提及的事件,羌汉之间的冲突。
羌人有羌人的习俗,汉人有汉人的律法。
一般来说没事,但是真要闹起来的时候,要依靠什么来确定对错?
必然就是律法。
因为习俗这种东西,无法约定俗成,就像是潜规则,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说。可法律这种东西,向来就是整个社会的底线。
比如刘邦的约法三章,就只有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那么,骗人呢?
这就不好限定了,而且对于大汉的律法来说,有时候连这种最基础的底线,都可以凭借断案的人可以随意改动。
最喜欢改动律法的,自然就是皇帝。
金口玉言,口出天宪。
可是享受到这种随意改动律法的便利的,却并不只有皇帝…
贾诩之前提及的那个羌汉之间冲突的问题。
巡检到了案发现场,肯定是第一时间先抓羌人。
因为巡检心中已经锚定了是羌人的问题。
羌人打人了,这一点毫无疑问,但至于为什么打,那就是另外一个案件了。
先把汉人得寸进尺的行为抛在一边,单论羌人打人这一点,从形而上的角度来说,倒也可以说得通,然后就这么定案了。
巡检算是最基础的审理,然后县令复核。
都判决羌人有错。
但是对于汉人有没有错,避之不谈。
羌人头领找到了贾诩,说是汉人有错,然后贾诩才重新翻阅案件,觉得有意思,上报给了斐潜。
其实从整个的流程来看,虽然巡检之处未免有些处理草率,但是也能理解,毕竟巡检手头上的事情是最多的,时间紧,任务重,基层工作不好搞。
吃空饷人人要,真干活人人推。
如果说当时双方的羌人汉人,能自报家门表示认识谁谁,家里有谁谁,那么巡检多少还会注意一点。
结果双方都没说,那么自然就是简化流程,执行简略版本。
到了县令之处,县令还特意拖延了一段时间,按照潜规则,就是给双方一点时间各找各妈,结果羌人的头领没能领会到意思,等到了后面才找到的贾诩。
贾诩原本也不想管,可是一琢磨,不对啊…
现在要打仗啊!
前线还有那么多的羌人骑兵啊!
怎么办?
贾诩就来找斐潜了,似乎是顺带的,很自然的,将这个问题抛给了斐潜。
斐潜说改判,那就改判,说各打五十大板,那就各打五十大板,说是全归某一方有罪,那就全归某一方有罪。
老甲鱼是滑溜得很,一点因果都不想要沾。
斐潜让甲鱼将这个案例送到参律院。
现在想了想,似乎有些还不够…
或者说,有些不妥。
甲鱼这家伙,特意提出来的事情,肯定没有那么简单。
因为斐潜也能猜测出参律院大概会怎么做。
首先肯定会维持原判。
因为这是维护斐潜麾下,包括巡检县令在内的整个律令架构尊严的问题。
这倒不是说斐潜,或是参律院,因为是汉人机构,就在特意维护那几个头脑发昏,利令智昏的汉人。
当然,在某个角度上来说,这个判决的结果,确实是会让那几个汉人觉得是斐潜,以及斐潜麾下的律法机构是在给他们撑腰…
但是实际上并不是。
至于打人的那些羌人么,依旧该罚款罚款,该劳役劳役,一点都不会少。
谁叫这些羌人大脑管不住肢体?
这同样的,也不代表斐潜就完全判定羌人就是彻头彻尾的罪人。
而是在这一件事情上,羌人必须要学会如何用汉人的律法来保护自己,而不是采用羌人的习俗来强调无辜。
羌人以为自己用蛮力就可以解决问题,那么现在也就必然会遭受到蛮力的解决。
参律院是不会支持改判羌人无罪的,更不会让羌人觉得闹起来,就可以更改判决,否则的话…
毕竟其他的大规模冲突比较难见,但是平常时间相互摩擦,打架斗殴的事情可不要太多,如果谁闹谁就有理的话,谁闹腾的大就改判谁赢的话,还要巡检大理寺干什么?
方法很重要。
其次么,斐潜感觉自己好像又被甲鱼摆了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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