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9章 别人的血光,詹姆斯的灾(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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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  

这当然是因为她的“正当防卫”都合理合法。  

在曰本《最高裁判所刑事判例集》的多数案例中,正当防卫需遵循“条件对等原则”。  

也就是人数、武器、体格等条件上的对等。  

N打1,持刀砍空手,壮汉打小姑娘,那都不算条件对等,不能看作是正当防卫。  

而小兰她只是一位身高168c体重不到100斤的,赤手空拳没有防身武器的,娇滴滴的未成年小姑娘。  

面对穷凶极恶的成年歹徒,她怎么反抗都不算过分。  

因为双方的条件是不对等的。  

“可我和那些歹徒,‘条件’也不对等啊!”  

听着林新一的解释和指控,詹姆斯忍不住辩解道:  

“歹徒有3个人,我只要1个。”  

“歹徒有枪,我是赤手空拳。”  

“歹徒都是壮年男子,而我都已经老得有了白头发。”  

“这还不算正当防卫?!”  

“一开始算。”林新一给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回答:“但后来不算。”  

他笑得很是不怀好意。  

如果是面对一般的受害者,他其实不愿意抓这些细节。  

毕竟一般受害者在那种万分危急的情况之下,能夺械反杀、保住性命就不错了,哪还有功夫考虑怎么防卫才算正当?  

如果可以的话,林新一更愿意在条件允许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在报告上帮受害人说些好话。  

但这詹姆斯可不是一般人。  

他是职业特工。  

是敌人。  

这就不能怪林新一依法办事了。  

毕竟法律本来就是这么规定的:  

“要知道在不法侵害终止以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  

“所以正当防卫在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向来是一件需要慎重把握的事情。”  

“如果掌握不好收手的时机,就很容易导致防卫过当。”  

“而我有证据表明:”  

“詹姆斯先生,你在击杀那最后一名歹徒的时候...”  

“有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的嫌疑!”  

1秒:23xs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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