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谈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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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流程,正常情况下自然无可厚非。  

但问题是,即便按照净资产来划分股份,两家合并后,也是天盛能分到的股份更多,相应的,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就更多,提名的董事能轻松当选,进而控制董事局,那组建起来的新公司可就是天盛的天下了。  

毕竟一家公司的决策权在董事局,而董事局的决策,需要董事会半数以上的人通过才能生效。  

一旦让天盛控制了董事局,那他对公司的主导权,可就要被天盛给取代了。  

三五第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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