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7章 来撞我呀(1/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看着还眨着水汪汪大眼睛,怎么看都像少女,却已经被林寻变成女人的采莎,林寻由衷道:“因为你长得最可爱。”

“最可爱就要当后援,这是什么逻辑啊?”

抓了抓采莎脑袋,林寻呵呵道:“猥琐大叔关爱萝莉的逻辑。总之呢,你给我乖乖的呆在车上,随时准备开车来接我们几个。”

“好啊。”

待他们五个都下车后,已经坐在驾驶位上的采莎就,一脸茫然地盯着方向盘,并嘀咕道:“这车……该怎么开?”

林寻制定的计划的前提是残影还呆在逆轮总部,要是残影人没在,那么这计划就只能搁浅,所以林寻只希望残影确实是在总部。

让芊芊和志炫去找射击位置后,林寻就抱起若霓飞到大门内侧,而身为诱饵的舞魅就悄无声息地往上飞去,并展开对水元素的感应。

确定外侧那些房间里根本就没有生命体后,预感不妙的舞魅就飞到了另一侧,从上自下地感应了一遍,可她还是没有发现生命体,这就意味着逆轮总部根本就没有一个人。

得出结论后,舞魅就飞向大门口。

舞魅还想跟林寻说明情况,刚接完电话的林寻却让他们几个回到车上。

见他们这么快就回来了,采莎还以为计划进行得非常顺利,哪知道林寻离开这是因为李军的一通电话。

半个小时前,位于湖滨中路的东方丽景大厦斜后方的小区发生暴力事件,一男子因妻子在经期不同意行/房,就将妻子手筋脚筋都砍断,之后还想逃逸的男子就被几个邻居合伙抓了起来,再之后就是李军赶了过去。

这是一件很普通的案件,根本就不需要让职业者出动,那为什么李军还会打电话给林寻?

查看案发现场的过程中,李军发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那就是户主沙发出现了不同寻常的下凹,李军之前还假装不在意地走向沙发,那个凹下去的地方就恢复了正常,可李军分明感觉到有一股冷风从他耳边吹过。

要不是接触过职业者,李军铁定以为自己见鬼了,所以在没有搞清楚那职业者是好是坏之前,林寻自然是李军最好的求助对象。

赶到东方丽景大厦十楼,林寻就见到了李军。

除了李军外,在场的还有两名协助李军破了不少棘手案件的狙击手,这两名狙击手的狙击枪都配备了夜视设备,所以只要残影有出现在视野内,他们都能在第一时间发现。

得知狙击手自始至终都没有发现残影,林寻不免有些担心。

要是残影已经跑了,要想再找到他就困难了,所以拿到李军的警官证,并让芊芊志炫去找射击地点后,林寻就和舞魅若霓前往千米之外的小区。

走进小区,沿着楼梯往上走,舞魅就展开对水元素的感应。

残影体内水元素的流动和普通人不同,单凭这点,舞魅就能从一大堆人中分辨出哪个是残影,所以有舞魅这个超级保镖在身边,林寻倒不是很怕。

案发现场是在605,可残影并没有在里面,这就意味着残影很可能已经离开了。

林寻正想让舞魅对整个小区进行一次系统性追踪,他的手机就响了,陌生号码。

“喂。”

“呵呵。”

听到那熟悉至极的笑声,林寻寒毛都立起来了,因为电话那头正是林寻在寻找的残影!

“抱歉,让你们失望了,”残影正站在马路斜对面看着坐在车里,还老是将脑袋探出车窗的采莎,“我知道你和李军玩得挺好的,所以我今天特意去查了值班表,确定今晚有李军的班,又知道他会在这一带活动后,我就很好心地挑断那个女人的手筋脚筋,然后还很好心地让李军察觉到我的存在。”

“你到底要干什么?”林寻都开始冒冷汗了,他怎么也没想到这竟然是残影的陷阱。

看着模样可爱,举止活泼的采莎,残影幽幽道:“主人说过,要让一个人生不如死并不是直接弄死他,而是让他看着身边的人一个接一个地死去。所以,我今晚就让你身边一个非常重要的人死去,那就是林采莎。跑得快一点,或许你还能见她最后一面。”

被残影反将一军后,林寻极为愤怒,往楼下跑的他就急忙打电话给采莎,哪知道接电话的是夏娃,采莎那妮子把手机放在房间里充电了。

采莎并不是水系元素师,不过身为冰系元素师的她也能感应到水元素的存在,只是没办法直接控制而已,所以当残影一步步逼近小车时,采莎就感应到了他的存在。

采莎这么也没想到那个可怕的职业者竟然就在附近,所以被吓到的她都想弃车逃跑,可她腿部肌肉又不够结实,铁定跑不过残影,所以她就做了一个非常大胆的举动,那就是尝试着让残影体内的水元素被冰封。

感觉到体温迅速下降,残影就愣了下。

残影得到的资料是说林采莎非职业者,只不过精通射术而已,可让残影吃惊的是,林采莎竟然是冰系元素师,那就说明就算无法通过NPC审核,也有可能被神职员变成职业者!

残影能让水蒸发,那么当体内的水元素温度下降时,他自然也能让水元素提高温度,不过他很难掌握那个度,所以他的身体就忽冷忽热,让他十分的不舒服,这就让他更想杀掉采莎,可他又想等到林寻,让林寻亲眼看着采莎被他杀死。

消耗精神力让残影体内的水元素降温后,残影又会让水元素升温,加之采莎精神力显然没有采用来得充沛,所以要是再这么耗下去,倒霉的绝对是采莎。

采莎不是笨蛋,她自然也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她就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