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考成法(2/2)
所谓考成法,便是立限责事,以事责人,务责实效,将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检察院掌握,一本由巡抚衙门掌握,另外一本则放在本宫这里。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
“每月巡查由都察院、巡抚衙门和本宫出人,如果有未完成,则要陈述理由。”
“每月巡查由都察院、巡抚衙门和本宫出人,如果有未完成,则要陈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