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百七十五再生一(1/6)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卷第三百七十五再生一
史姁范明友奴陈焦崔涵柳苌刘凯石函中人杜锡家婢汉宫人李俄
河间女子徐玄方女蔡支妻陈朗婢于宝家奴韦讽女奴邺中妇人李仲通婢
崔生妻东莱人女
史姁
汉陈留考城史姁,字威明。年少时,尝病,临死谓母曰:“我死当复生,埋我,以竹杖柱于瘗上,若杖折,掘出我。”及死埋之,柱如其言。七日往视,杖果折。即掘出之,已活,走至井上浴,平复如故。后与邻船至下邳卖锄,不时售。云欲归。人不信之。曰:“何有千里暂得归耶?”答曰:“一宿便还。即不相信,作书取报,以为验实。”一宿便还,果得报。考城令江夏鄌(明抄本“鄌”作“郑”。)贾和姊(“姊”字原空阙,据明抄本补。)病在乡(“乡”原作“邻”,据明抄本改。)里,欲急知消息,请往省之。路遥三千,再宿还报。(出《搜神集》)
【译文】
汉代陈留县考城有个史姁,字威明,年少时曾经患过大病,临死时对母亲说:“我死后会再生的。你们把我埋葬之后,把一杆竹杖插在坟头,如果竹杖折断,就把我再挖出来。”等到他死之后,家人便把他埋了,按他说的把竹杖插在坟头。七天之后再去看,那竹杖果然断了,家人当即把他挖出来,人已经活了。他走到井边沐浴,恢复得跟原来一样。后来,他乘邻家的船到下邳卖锄头,结果卖不动,说自己想回家。人们不相信,说:千里之遥,你怎么能说回去就回去呢?他回答说:“我一宿就可以回来。要是不信,你们写信我给捎回去,用它作证。”果然,他一宿就回来了,而且带来了回信。考城县令湖北江夏人鄌贾和的姐姐病在老家,贾和想早点知道消息,请求史姁去探望她的病。路途有三千里之遥,史姁第二宿就回来向他报了信。
范明友奴
汉末人发(“发”字原缺,据许本补。)范明友冢。(“冢”字原缺,据许本补。)家奴死而再(“死而再”三字原作“犹”。据明抄本改。)活。明友是霍光女婿,说光家事,废立之际,多与汉书相应。此奴常游走民间,无止住处,竟不如所在。(出《博物志》)
【译文】
汉朝末年有人挖开范明友家的坟,其家奴死而复生。范明友是名将霍光的女婿,这个家奴讲说霍光家的事情,以及当时的一些废之这事,大部分与汉书相符合。这个家奴常常到民间游走,没有一定的住所,后来也不知道他去了什么地方。
陈焦
孙休永安四年,吴民陈焦死,埋之六日更生,穿土而出。(出《五行记》)
【译文】
三国吴景帝永安四年,吴国人陈焦死了,埋葬六天之后起死回生,穿土走了出来。
崔涵
后魏菩提寺,西域人所立也,在慕义。沙门达多,发墓取砖,得一人以送。时太后与孝明帝在华林堂,以为妖异。谓黄门郎徐纥曰:“上古以来,颇有此事不?”纥曰:“昔魏时发冢,得霍光女婿范明友家奴,说汉朝废立,于史书相符。此不足为异也。”后令纥问其姓名,死来几年,何所饮食。答曰:“臣姓崔名涵,字子洪,博陵安平人。父名畅,母姓魏。家在城西阜财里。死时年十五。乃二十七,在地下十二年。常似醉卧,无所食。时复游行,或遇饮食,如梦中。不甚辨了。”后即遣门下录事张隽。诣阜财里,访涵父母。果有崔畅,其妻魏。隽问畅曰:“卿有儿死不?”畅曰:“有息子涵,年十五而亡。”隽曰:“为人所发,今日苏活。主上在华林园,遣我来问。”畅闻惊怖,曰:“实无此儿,向者谬言。”隽具以实闻。后遣送涵向家。畅闻涵至,门前起火,手持刀,魏氏把桃杖拒之。曰:“汝不须来,吾非汝父,汝非我子,急速去,可得无殃,”涵遂舍去,游于京师,常宿寺门下。汝南王赐黄衣一通。性畏日,不仰视天。又畏水火及兵刃之属。常走于路,疲则止,不徐行也。时人犹谓是鬼。洛阳大市北有奉终里,里内之人,多卖送死之具及诸棺椁。涵谓曰:“柏棺勿以桑木为榱。”人问其故。涵曰:“吾在地下,见发鬼兵。”有一鬼称之柏棺,应免兵。吏曰:‘尔虽柏棺,桑木为榱。’遂不免兵。”京师闻此,柏木涌贵。人疑卖棺者货(“货”原作“化”。据明抄本改。)涵,故发此言。(出《塔寺》。明抄本出《伽蓝记》)
【译文】
后魏的菩提寺,是西域人修建的,这座寺建在慕义。一个叫达多的和尚挖坟取砖,结果挖出一个活人并把他送到上头。当时太后和孝明帝在华林堂,认为这是妖异,对黄门郎官徐纥说:“从上古以来,常有这种事吗?”徐纥说:“从前魏国时挖坟挖出霍光女婿范明友的一个家奴,他能说出汉朝兴废的历史,所以说此类事不足为奇。”太后让徐纥问那个人的姓名,死了几年,都吃些什么,那人回答说:“我姓崔名涵,字子洪,博陵安平人氏。父亲名畅,母亲姓魏,家住城西阜财里。我死时十五岁,现在二十七岁。在地下活了十二年,常常象喝碎酒一样躺着,不吃什么食物。有时还游走,也许能遇到些吃的喝的,但如同梦中,不很明白清楚。”后来徐纥就派遣门下录事张俊到阜财里调查,寻找崔涵的父母,果然有个叫崔畅的,他的妻子姓魏。张俊问崔畅说:“你有个儿子死了吗?”崔畅说:“我有个儿子叫崔涵,十五岁那年就死了。”张俊说:“他被人挖了出来,已经起死回生了。他现在华林园,主上派我来了解一下。”崔畅闻言十分害怕,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