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百六十七酷暴一(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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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百六十七酷暴一
麻秋宋幼帝高洋南阳王朱粲陈承亲薛震陈元光独孤庄索元礼 罗织人元楷武承嗣张易之兄弟郝象贤周兴侯思止来俊臣
麻秋
后赵石勒将麻秋者,大原胡人也,植性虓险鸩毒。有儿啼,母辄恐之麻胡来,啼声绝。至今以为故事。(出《朝野佥载》)
【译文】
后赵朝石勒手下的将领麻秋,是驻守太原的胡人(古时对北方少数民族的称谓),此人性情残暴阴险而又毒辣。如果有孩子哭,母亲就吓唬说麻胡来了,哭声立刻就止住了。至今还作为故事在流传。
宋幼帝
明帝崩,昱嗣位,是为幼帝。幼帝狂暴,恣行诛戮,出入无度。从者并执铤、矛、锥、锯自随,有忤意,击脑椎阴,刺心剖腹之诛,日有数十。孝武帝二十八子,明帝杀其十六,余皆帝杀之,子孙无在朝者。(出《谈薮》)
【译文】
南北朝时,宋明帝死去,刘昱继位,这就是幼帝。幼帝性情狂暴,恣意杀人,出入无常。随从都拿着小矛、锥子、刀锯等跟在后边,谁要稍不顺他心意,便击他的脑袋敲他的小便,或刺心剖腹杀了他。遭他毒打或杀戮的人每天都有几十个。孝武帝有二十八个儿子,被明帝杀死十六个,余下的都被幼帝杀掉了,孝武帝的子孙没有一个留在朝廷的。
高洋
北齐高洋,以光武中兴为诛刘氏不尽,于是大诛诸元,死者千余,弃之漳水。有捕鱼者得爪甲,为之元郎鱼,(鱼原作渔。据明抄本改。)人不忍食之。唯元峦、元长春、元景安,三家免诛。峦以其女为常山王妃,春、安等以其多力善射故也。景安兄景皓曰:"宁为玉碎,不作瓦全。"景安奏其言,帝复杀之。自是元氏子孙,老幼贵贱无遗矣。(出《谈薮》)
【译文】
北齐文宣帝高洋,因为光武、中兴年间诛杀刘氏家族不尽,于是就大杀元氏各家,共杀死一千多人,都扔进了漳河。有的捕鱼人捕捞到爪甲鱼,称它叫元郎鱼,人们都不忍心吃它。元氏宗族中唯有元峦、元长春、元景安三家免遭屠杀。元峦是因为他女儿做了常山王妃,而元长春、元景安是由于他们力气大或善于射箭等缘故。元景安的哥哥元景皓说:"宁为玉碎,不作瓦全。"元景安竟把此话奏于皇帝,于是高洋再次诛杀元门。自此元氏家族的子孙,老少贵贱没有一个留下来的。
南阳王
北齐南阳王入朝。上问何以为乐。王曰:"致蝎最乐。"遂收蝎,一宿得五斗。置大浴斛中,令一人脱衣而入,被蝎所蜇,宛转号叫,苦痛不可言。食顷而死,帝与王看之极喜。(出《朝野佥载》)
【译文】
北宋时南阳王到朝廷去。皇帝问他什么事可以作乐。南阳王说:"把人扔到蝎子堆里最有乐趣。"于是皇帝下令收集蝎子,一夜之间便得到五斗。他们把这些蝎子倒进一个大浴盆似的容器里,再命令一人脱去衣服跳进去,那人被蝎子所蜇,辗转号叫,痛苦得难以用语言形容。一顿饭的工夫,那人死了,而皇帝与南阳王却看得极为开心。
朱粲
隋末荒乱,狂贼朱粲起于襄、邓间。岁饥,米斛万钱,亦无得处,人民相食。粲乃驱男女小大,仰一大铜钟,可二百石,煮人肉以喂贼。生灵歼于此矣。(原缺出处,明抄本作出《朝野佥载》)
【译文】
隋朝末年发生了灾荒战乱,狂盗朱粲也趁机在襄州、邓州一带拉起队伍。当时正是灾年,一斛米要一万钱,可是也没有地方能买到,百姓甚至开始吃人肉。朱粲于是驱赶来一群男女老少,把一口大铜钟掀翻过来,那钟足可容下二百石粮食,然后煮人肉喂养他的强徒。百姓生灵竟然这样被消灭了。
陈承亲
周恩州刺史陈承亲,岭南大首领也,专使子弟兵劫江。有一县令从安南来,承亲凭买二婢,令有难色。承亲每日重设邀屈,甚殷勤。送别江亭,即遣子弟兵从后劫杀,尽取财务,将其妻及女至州。妻叩头求作婢,不许,亦缢杀之,取其女。前后官人家过,承亲礼遇厚者,必随后劫杀,无有免者。(出《朝野佥载》)
【译文】
周朝(武则天朝)时,恩州刺史陈承亲。其实是岭南的一个大强盗首领,专门派遣子弟兵在江上抢劫。有一个县令从安南路经这里,陈承亲要买他两个婢女,县令表现出很勉强不情愿的意思。陈承亲每天都设盛宴邀请他来参加,招待十分殷勤。县令离去时还送别于江亭,但随即便派子弟兵从后面追上去劫杀。抢走了所有财物,并将县令的妻子和女儿抢进官署。县令的妻子给他磕头央求愿做他的婢女,陈承亲不准许,用绳子勒死她,只留下县令的女儿。岭前岭后如有当官的人家路过这里,凡是陈承亲以礼厚待的人,必然都随后就劫杀,没有一个幸免的。
薛震
周杭州临安尉薛震好食人肉。有债主及奴诣临安,于客舍,遂饮之醉。杀而脔之,以水银和煎,并骨消尽。后又欲食其妇,妇觉而遁。县令诘得其情,申州,录事奏,奉敕杖杀之。(出《朝野佥载》)
【译文】
周朝(武则天朝)杭州临安县尉薛震喜好吃人肉。有一个债主带着他的仆人到临安来。在客栈里,喝酒喝醉了,薛震便将此人杀死并切成肉块,然后洒上水银进行煎炖,连骨头一齐消失。后来又想要吃那个人的媳妇,那女人觉察后逃走了。县令追问清楚此事的情况后,便上报给州里,州录事再上报给皇帝,奉皇帝的命令将薛震用杖打死。
陈元光
周岭南首陈元光设客,令一袍裤行酒。光怒,令曳出,遂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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