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九十一异僧五(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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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南海郡送一僧,名法喜。帝令宫内安置。于时内造一堂新成,师忽升堂观看,因惊走下阶,回顾云:“几压杀我。”其日中夜,天大雨,堂崩,压杀数十人。其后又于宫内环走,索羊头。帝闻而恶之,以为狂言,命锁著一室。数日,三卫于市见师,还奏云:“法喜在市内慢行。”敕责所司,检验所禁之处,门锁如旧。守者亦云:“师在室内。”于是开户入室,见袈裟覆一丛白骨,锁在项骨之上。以状奏闻。敕遣长史王恒验之,皆然。帝由是始信非常人也,敕令勿惊动。至日暮,师还室内,或语或笑。守门者奏闻,敕所司脱锁,放师出外,随意所适。有时一日之中,凡数十处斋供,师皆赴会,在在见之,其间亦饮酒噉肉。俄而见身有疾,常卧床,去荐席,令人于床下铺炭火,甚热。数日而命终,火炙半身,皆焦烂,葬于香山寺。至大业四年,南海郡奏云:“法喜见还在郡。”敕开棺视之,则无所有。(出《拾遗记》,明抄本作出《大业拾遗记》)
【译文】
隋炀帝在位的时候,南海郡守送给他一个僧人,名字叫法喜,他让安置在皇宫内。这时宫内刚刚建好一座殿堂,法喜忽然要到里面去观看,进去一看,惊慌地跑下门前的台阶,回过头去看了看说:“差一点压死我。”当天半夜下起了大雨,殿堂崩塌了,压死几十个人。之后,他又在宫内转圈跑,跟人索求羊的脑袋。隋炀帝听说后非常厌恶他,以为他是在说疯话,命人把他锁在一间屋子里。几天之后,宫内三卫在市区内见到了法喜,回去报告皇帝说:“法喜正在市内漫步。”皇帝责令主管人员检验关他的那间房子。门上锁头依然如故,看守人员也说:“法喜在屋里。”于是开门进屋,只看见一件袈裟盖着一堆骨头,有把锁头挂在胫椎骨上。把这些情况报告了皇帝,皇帝又派长史王恒前来检验,检验结果与报告的完全一样。皇帝这才相信法喜并非寻常人,敕令不要惊动他。到了傍晚,法喜回到锁他的那间屋子里,又说又笑的。守门人把这事奏报了皇帝,皇帝命令主管人员去掉了锁头,放法喜出来,让他随意到自己要去的地方。有时候,在一天之内有几十个地方同时设斋摆供,法喜处处赴会,这几十处都见他在那里喝酒吃肉。不久,他身患疾病,经常躺在床上,去掉铺在床上的草席,让人在床下铺上炭火,非常烤人。过了几天他就死了,炭火烘烤的那半边身子都焦烂了,被安葬在香山寺。到了大业四年(公元608年),南海郡守奏禀隋炀帝道:“法喜现已回到南郡。”皇帝命人开棺检查,发现棺内并无法喜的尸体。
法琳
唐武德中,终南山宣律师修持戒律,感天人韦将军等十二人自天而降,旁加卫护。内有南天王子张垍,常侍于律师。时法琳道人饮酒食肉,不择交游,至有妻子。律师在城内,法琳过之,律师不礼焉。天王子谓律师曰:“自以为何如人?”律师曰:“吾颇圣也。”王子曰:“师未圣,四果人耳,法琳道人即是圣人。”律师曰:“彼破戒如此,安得为圣?”王子曰:“彼菩萨地位,非师所知。然彼更来,师其善待之。”律师乃改观。后法琳醉,猝造律师,直坐其床,吐于床下,臭秽虽甚,律师不敢嫌之。因以手攫造功德钱,纳之袖中径去,便将沽酒市肉。钱尽复取,律师见即与之。后唐高祖纳道士言,将灭佛法。法琳与诸道士竞论,道士惭服。又犯高祖龙颜,固争佛法。佛法得全,琳之力也。佛经护法菩萨,其琳之谓乎。(出《感通记》)
【译文】
唐高祖武德年间,终南山的宣律师修习佛法严守戒律,感动了天上的韦将军等十二人自天而降,卫护在他的身旁。其中有南天王子张垍经常侍立在律师身边。当时法琳道人既喝酒又吃肉,交游也不择对象和场合,甚至有老婆孩子。律师住在城里,法琳去看望他,律师并不以礼相待。南天王子对律师说:“你自己认为是怎样的人?”律师说:“我是圣人。”王子说:“师父还不算圣人。只是遵奉佛教四谛修行达到‘寂天为乐’境界的人而已,法琳道人才称得上是圣人。”律师说:“他这样破坏戒律,怎么能称得上是圣人。”王子说:“他的菩萨地位,不是师父所能理解的;但他再来的时候,师父一定要善待他。”律师于是改变了对他的看法。后来法琳喝醉了酒,突然来到律师住处,进门就坐到律师的床上,呕吐在床前,气味非常难闻,但律师不敢嫌恶他。他又自己伸手抓了一把施主捐赠的功德钱,放在袖筒里就走了。出门就用这些钱买酒买肉,花完了再来拿,律师见了就给他。后来,唐高祖采纳一个道士(傅奕)的进言,要废除佛教。法琳与各位道士展开辩论,这位攻击佛教的道士终于服输。法琳又冒犯唐高祖的龙颜,为维护佛法据理力争。佛法得以保全,主要靠了法琳的力争。佛经上说的护法菩萨,指的不就是法琳这样的人吗?
徐敬业
唐则天朝,徐敬业扬州作乱,则天讨之,军败而遁。敬业竟养一人,貌类于己,而宠遇之。及敬业败,擒得所养者,斩其元以为敬业。而敬业实隐大孤山,与同伴数十人结庐不通人事。乃削发为僧,其侣亦多削发。天宝初,有老僧法名住括,年九十余,与弟子至南岳衡山寺访诸僧而居之,月余。忽集诸僧徒,忏悔杀人罪咎。僧徒异之。老僧曰:“汝颇闻有徐敬业乎?则吾身也。吾兵败,入于大孤山,精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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