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类谋财骗(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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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转发到福建建宁府,止卖三两七钱乙担,比樟树价又减,更废船脚又多。
定志自恨命薄,不当撰钱。人谓其非命薄也,乃心高也。
非挫时也,乃过贪也。故笔之以为嗜利不饱者鉴。
按:商为利而奔驰南北,谁不欲广收多获,特遇时而倍得其利,便可见机脱,何乃贪赎无厌,至失机会,而后扼腕何益哉。甚矣!贪之为害也。不知凡物贱极徵贵,贵极徵贱,必无极而不返之理。此阴阳消长之数,造化否泰之机,往往皆然。志可违,时不遂,贪心乎。是以从古君子,以不贪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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