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张良变法(2/3)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哥哥弟弟勿须多礼,今天咱们以亲家身份相见。”  

敌军退兵,民心、军心都很稳定,这段时间以来,子婴心情还算不错。  

王威调侃道:“姐夫,大哥还未曾娶妻,不如姐夫给他赐婚!”  

王元已经十七岁了,该结婚了。  

“甚好!弟弟此议甚好,不如大王给兄长赐婚!”  

躺在床上的王思,心情也很好。  

居然要自己给亲家哥哥做媒人,子婴可没这方面的经验,向老婆问道:“夫人有何建议?”  

王思道:“王家乃是功臣之家,兄长乃嫡长子,所娶正妻自然不能是普通女子。可从功臣、大臣家中挑选。”  

早在战国秦汉时期,婚嫁已经要讲究门当户对了。  

子婴拍拍胸脯道:“好!这件事抱在我身上。”  

他每天要忙于政事,肯定不可能亲自操办,吩咐一个臣子去办就行了。  

王氏兄弟在跟随子婴回来咸阳后,都没有偷懒,兄弟俩既勤读兵书,也勤练武艺,以求能再有所提升。  

这兄弟两人,性情大不相同。  

王元比较正正经经,爱钻研、勤于思考各种问题,为人处事能做得比较好。  

王威则喜欢吹牛,爱开玩笑。  

随后,子婴跟王元一起下象棋。  

按照象棋造诣而论,子婴在现代的时候比较一般。  

王元的棋艺进步很快,在棋局对弈中游刃有余。  

子婴能感觉出来,王元对自己是故意想让,他在棋局中,一般经过艰难对弈后才不幸落败,这种故意不太容易让人觉察出来。  

这次两人对弈五局,子婴赢了四局。  

子婴不去说破,也没必要说破。  

第二天,子婴把奉常张剑叫到书房,吩咐他替王元物色正妻人选,必须在功臣或现任大臣家中挑选。  

联军撤军后,各自返回自身国家。  

函谷关对面便是韩国国土,函谷关距离新郑只有八九百里。  

大军撤退后,韩王成和张良不久后便回到了新郑。  

张良迅速行动,整顿朝政,推出各种措施。  

二月下旬这天,新郑王宫,韩王成举行朝会。  

韩国虽然国土面积小,只有区区百余万人口,然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同样有各级部门和官员。  

作为丞相的张良,首先出列道:“大王,二十余年前,暴秦灭韩,韩国的文字、钱币、度量衡,全部被暴秦所禁止。如今韩国已复国,应当恢复。”  

他话音落下,韩王信立即出列,说道:“丞相所言甚是,原本韩国的一切,都应当恢复。”  

其他人纷纷发言,一致赞同张良的提议。  

战国时期的文字,主要分为五种。  

有韩、赵、魏、中山、郑、卫共同使用的晋系文字;  

有燕国独有的燕国文字;  

有齐、鲁、邾、滕、薛、莒、杞、纪、祝、倪、任等国使用的齐系文字;  

有楚、吴、越、徐、蔡、宋等国使用的楚系文字;  

有秦国独有的秦系文字,是由继承了西周王室文字特点演化而来,称为“大篆”,秦国灭六国后,将大篆简化为小篆。  

这方面一致通过后,张良话锋一转,再说道:“暴秦虽是韩国之敌人,但有许多值得韩国学习之处。比如商君之法,因商鞅变法,使得秦国强大、使得秦军如狼似虎、使得普通百姓得以封爵。七国中,韩国国土最小、人最少,除了要有坚定盟国外,还需有强大军队才能自保。臣认为,韩国可实行商君之法。”  

此言一出,犹如重磅炸弹,现场很快就炸锅了。  

臣子们交头接耳,议论纷纷。  

韩成脸色不太好看,他对众臣朗声道:“丞相之提议,众卿意下如何?”  

在昨天,张良就单独跟韩成说过,希望能实行商君之法,并且详细阐述了这样做的理由。  

在战国时期,除了秦国外,各国都有贵族,韩国也不例外。  

韩成是希望恢复原本韩国的制度,不赞成实行商君之法。  

但他本身是由张良拥立起来,韩国军政大权都由张良掌控,当场不便反对,希望众臣出来反对,迫使张良放弃这个主张。  

韩王信首先出列,说道:“丞相,我认为不可。韩国得以复国,人心不稳,需恢复原韩国之法,才能笼络各士族。”  

韩王信话毕,众臣纷纷出言附和。  

众臣中,有许多是原本韩国贵族,他们都希望恢复原本利益。  

张良要打造强大的韩国,对于实行商君之法,意志十分坚定,绝大多数人都出言反对,丝毫动摇不了他的决心。  

众臣发言后,韩成目光投向张良,语重心长道:“寡人跟韩将军一样,跟众卿一样,觉得在韩国实行商君之法,甚为不妥,还望丞相慎重。”  

张良朗声道:“大王,臣建议实行商君之法,绝不是为了私利,是为了韩国之强大。只有商君之法,才能使韩国强大,恳请我王恩准!”  

说罢,张良向韩成跪下。  

他虽然掌控韩国大权,但没有丝毫的骄横跋扈,始终遵循君臣之礼。  

这下,韩成犯难起来了。  

众臣又再纷纷发言,反对商君之法。  

张良站起来,面向众大臣,厉声进行驳斥。  

称他们反对变法,是为了私利,为了恢复贵族利益。  

张良本身就是韩国贵族,他表示为了韩国未来,愿意放弃贵族利益。  

在韩国,除了守卫王宫的一千士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