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章 老张去法院发请柬了(3/4)
张,无比上头。
好在视频的下半段非常解压。
审判长当庭怒斥。
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同时下发。
“居然是缓刑,这也太不合理了,这种人我支持死刑!”
“连自己母亲都不要了,这还是人吗?”
“世界之大什么人渣都有,up的这个视频让我想到了我的一个邻居,听说就是把母亲赶出了家门,导致他母亲一直在沿街乞讨。”
“就该多送一些人渣到up面前,送一个少一个!”
秦牧看着这些评论,有些哭笑不得。
不知不觉中。
论坛里的网友们给他取了个新的外号,叫做“人渣净化器”。
甚至希望让他没事多溜达。
净化一些“渣滓”。
看得出来。
这次蒋大平四人的行动,引起了众怒。
了解了前因后果的人,都对他们这种行为嗤之以鼻。
每个人都是父母生养长大的。
孝敬父母本就是人之常情,基本责任。
可蒋大平四人的做法…
却是极为恶劣。
而现实中,这种人并不少。
但遭受惩罚的,却是屈指可数。
大部分人…
都不会往遗弃罪这方面联想。
许多人印象中的遗弃罪,只是遗弃婴儿、幼儿之类的。
实际上。
遗弃任何家庭成员,都可以构成遗弃罪。
“又学到了一点,up的视频干货很多啊,我邻居好像也没管他的父母,我打算给他转发一下这个视频。”
“遗弃罪原来还能这么用,就是遗弃罪的判刑太轻了。”
“不过好像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起诉遗弃罪,如果没有严重后果,是不是就不构成遗弃罪了?”
“卧槽!大家快去学法专区看看,那里的人都快讨论疯了!”
秦牧拿着手机,不断翻阅着粉丝的帖子。
翻着翻着。
突然看到了有人提醒,说是学法专区非常热闹。
“学法专区?”
他愣了一下。
下意识的点开了学法专区。
果不其然。
看到了一条接着一条的帖子涌现出来。
讨论热度都非常高。
全是围绕本次的遗弃罪展开的。
和其他两个板块的帖子不同。
学法专区里的帖子,更多的是从学术角度讨论遗弃罪。
“我刚翻阅了一下遗弃罪的法条,只有三类人被遗弃才能构成遗弃罪,如果老人有收入,便不构成遗弃罪,这也太不合理了。”
“这法条就有毛病,我都被遗弃了,我就不能想方设法搞点收入吗?”
“还需要构成情节严重,这特么就离谱,我代理过好几个被子女抛弃的老人的案子,居然没一个构成情节严重!”
“各位大佬,我有个大胆的想法,若是身边有被子女抛弃的老人,可以教他们去沿街乞讨,拍照取证,分分钟满足情节严重!”
看着这些网友们发表的帖子。
秦牧嘴角抽了抽。
这个专区…
网友的专业程度,明显高出了其他区。
大部分是刚入行的律师。
还有许多人正在准备司法考试,打算以后当律师。
而他们讨论的这些内容…
有些他都没想到。
比如说。
遗弃罪的构成,必须要满足情节严重,情节一般的遗弃行为不构成遗弃罪。
即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而在司法解释里,将情节严重的行为分为五大类。
一是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二是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三是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四是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
五是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
若不满足这五类,便不满足情节严重。
冯翠花的案件…
还是因为那次大病之后,导致身体受损,各项机能大幅度下滑,才构成了情节恶劣。
不然的话…
蒋大平四人,根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几乎无惩罚。
而这些网友们…
则建议那些被抛弃的老人们去乞讨半天,顺便拍照取证。
司法解释只规定了沿街乞讨,并未规定乞讨的时间、动机、原因等。
只要存在该行为,便构成了情节严重。
可以通过遗弃罪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
“这些网友…可真是人才。”
看着看着。
秦牧由衷感慨了一句。
只是…
为了补充证据,教当事人去沿街乞讨。
他总感觉这种行为有什么大病。
和找死没什么区别。
次日。
晋城。
养老院。
秦牧照常上班。
准确的说,是照常摸鱼。
这个月…
他又因为右脚先迈入养老院,而获得了“优秀员工”称号。
“秦牧,万副院长找你,让你有时间去他办公室一趟。”
上午十点。
护理部的主管领导找到了秦牧,委婉的通知了一句。
院子里。
秦牧放下了手机。
从躺椅上站了起来,结束了摸鱼。
径直前往副院长办公室。
“小秦,来,坐,近期工作怎么样,忙不忙?
好在视频的下半段非常解压。
审判长当庭怒斥。
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同时下发。
“居然是缓刑,这也太不合理了,这种人我支持死刑!”
“连自己母亲都不要了,这还是人吗?”
“世界之大什么人渣都有,up的这个视频让我想到了我的一个邻居,听说就是把母亲赶出了家门,导致他母亲一直在沿街乞讨。”
“就该多送一些人渣到up面前,送一个少一个!”
秦牧看着这些评论,有些哭笑不得。
不知不觉中。
论坛里的网友们给他取了个新的外号,叫做“人渣净化器”。
甚至希望让他没事多溜达。
净化一些“渣滓”。
看得出来。
这次蒋大平四人的行动,引起了众怒。
了解了前因后果的人,都对他们这种行为嗤之以鼻。
每个人都是父母生养长大的。
孝敬父母本就是人之常情,基本责任。
可蒋大平四人的做法…
却是极为恶劣。
而现实中,这种人并不少。
但遭受惩罚的,却是屈指可数。
大部分人…
都不会往遗弃罪这方面联想。
许多人印象中的遗弃罪,只是遗弃婴儿、幼儿之类的。
实际上。
遗弃任何家庭成员,都可以构成遗弃罪。
“又学到了一点,up的视频干货很多啊,我邻居好像也没管他的父母,我打算给他转发一下这个视频。”
“遗弃罪原来还能这么用,就是遗弃罪的判刑太轻了。”
“不过好像要造成严重后果才能起诉遗弃罪,如果没有严重后果,是不是就不构成遗弃罪了?”
“卧槽!大家快去学法专区看看,那里的人都快讨论疯了!”
秦牧拿着手机,不断翻阅着粉丝的帖子。
翻着翻着。
突然看到了有人提醒,说是学法专区非常热闹。
“学法专区?”
他愣了一下。
下意识的点开了学法专区。
果不其然。
看到了一条接着一条的帖子涌现出来。
讨论热度都非常高。
全是围绕本次的遗弃罪展开的。
和其他两个板块的帖子不同。
学法专区里的帖子,更多的是从学术角度讨论遗弃罪。
“我刚翻阅了一下遗弃罪的法条,只有三类人被遗弃才能构成遗弃罪,如果老人有收入,便不构成遗弃罪,这也太不合理了。”
“这法条就有毛病,我都被遗弃了,我就不能想方设法搞点收入吗?”
“还需要构成情节严重,这特么就离谱,我代理过好几个被子女抛弃的老人的案子,居然没一个构成情节严重!”
“各位大佬,我有个大胆的想法,若是身边有被子女抛弃的老人,可以教他们去沿街乞讨,拍照取证,分分钟满足情节严重!”
看着这些网友们发表的帖子。
秦牧嘴角抽了抽。
这个专区…
网友的专业程度,明显高出了其他区。
大部分是刚入行的律师。
还有许多人正在准备司法考试,打算以后当律师。
而他们讨论的这些内容…
有些他都没想到。
比如说。
遗弃罪的构成,必须要满足情节严重,情节一般的遗弃行为不构成遗弃罪。
即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而在司法解释里,将情节严重的行为分为五大类。
一是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二是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三是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四是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
五是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
若不满足这五类,便不满足情节严重。
冯翠花的案件…
还是因为那次大病之后,导致身体受损,各项机能大幅度下滑,才构成了情节恶劣。
不然的话…
蒋大平四人,根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几乎无惩罚。
而这些网友们…
则建议那些被抛弃的老人们去乞讨半天,顺便拍照取证。
司法解释只规定了沿街乞讨,并未规定乞讨的时间、动机、原因等。
只要存在该行为,便构成了情节严重。
可以通过遗弃罪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
“这些网友…可真是人才。”
看着看着。
秦牧由衷感慨了一句。
只是…
为了补充证据,教当事人去沿街乞讨。
他总感觉这种行为有什么大病。
和找死没什么区别。
次日。
晋城。
养老院。
秦牧照常上班。
准确的说,是照常摸鱼。
这个月…
他又因为右脚先迈入养老院,而获得了“优秀员工”称号。
“秦牧,万副院长找你,让你有时间去他办公室一趟。”
上午十点。
护理部的主管领导找到了秦牧,委婉的通知了一句。
院子里。
秦牧放下了手机。
从躺椅上站了起来,结束了摸鱼。
径直前往副院长办公室。
“小秦,来,坐,近期工作怎么样,忙不忙?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