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律师果然没有一个好东西(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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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的案子,就是明显的判例。  

明明可以判处正当行使无限防卫权,判决无罪,却依旧判处了犯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处罚。  

“无限防卫权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为了保护他人人身权利,绝不能流于表面。”  

“因此我希望…”  

最后。  

张玮花了二十分钟时间,陈述完了己方观点。  

退回了律师席。  

而在旁听席。  

刘梅等妇女们则是满脸懵逼,仿佛听天书一般。  

刚才张玮所说的辩护意见…  

她们一个字都没听懂。  

好像还扯到了另一个案子。  

“这个律师是不是跑题了?说了那么多,无限防卫权到底是个啥?”  

“我不管无限防卫权是啥,我就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对,今天法院一定要判处黄兰死刑!”  

“律师果然没一个好东西,估计是想要用这种胡搅蛮缠的方法把罪名给赖掉!”  

刘梅等人交头接耳,不断交流。  

越想越觉得张玮非常可恶。  

声音也越来越大。  

引来了法警的再次警告。  

而秦牧坐在旁听席的一角,听着她们的交流,无奈摇了摇头。  

其实。  

张玮的辩护,十分精彩。  

全程围绕无限辩护权,还提出了十几年前的经典判例,来作为佐证。  

如果说当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导致了不敢做好事。  

那么邓玉娇案…  

直接导致了被害者忍气吞声,不敢暴力还击。  

虽然邓玉娇最后不用坐牢,但却依旧判决了有罪,只是免予坐牢。  

当时的法庭…  

无论如何,都不肯判决无限防卫权的正当行使。  

导致了这十几年来,风气明显的变化。  

与此同时。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听完了张玮的辩护,也跟着站了出来:“对方律师所说,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都符合,我们有不认同之处。”  

“我院之所以判定为防卫过当,只因为将闹婚者的行为,认定为不法侵害,而非无限防卫权中的暴力犯罪。”  

“无限防卫权要求,指的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闹婚的行为,虽然恶劣,但并未严重到能与杀人、抢劫、绑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等同,应当视为不法侵害。”  

“此外,黄兰随身携带折叠刀,进行多次连刺,在死者陈权身上刺了九刀。”  

“她本来可以简单挥舞折叠刀,呵斥对方撤退,却过度自卫,连续刺击,其行为应当属于防卫过当。”  

“还有…”  

公诉人不慌不忙,就张玮的辩护观点,一一反驳。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针对的是不法侵害。  

而无限防卫权,针对的是暴力犯罪。  

两者性质不同,指向的行为也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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