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飙车把安全气囊都给干出来了(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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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荡在了秦牧的脑海中。  

秦牧神情一辆,有些惊喜。  

上次熊孩子的事件里,并未触发系统任务。  

这次终于出现了。  

“三。”  

没有犹豫,他直接选择了最难的一条路。  

第一个选项和第二个选项,都比较简单。  

只要熟悉法律,就可以顺利维权。  

但这些都不是他想要的。  

对方敢这么肆无忌惮的替换配件…  

绝对做好了被发现的打算。  

认为就算被发现了,也只是赔钱而已。  

这也是为什么汽车维修行业经常出现替换零配件这种事的原因。  

被发现之后,只需要赔偿即可。  

若没被发现…  

则是血赚!  

就算退一赔三,他们只要持续干下去,也不可能亏。  

暗中做手脚,极为隐蔽。  

很少人能发现其中的猫腻。  

最好的方法…  

就是把这些维修人员给送进去,坐几年牢。  

“得想个办法了。”  

秦牧皱了皱眉头,脑海里调动了看过的所有《刑法》条文。  

四百五十二条刑法历历在目。  

很快就从其中挑选到了几条适用的刑法。  

第一条,故意杀人罪。  

对方替换附厂的这安全气囊以及安全带,已经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从这点上来说,涉嫌了故意杀人。  

附厂件,无论是从质量还是价格上来说,都和原厂有天壤之别。  

原厂的事故死亡率只有2。  

而附厂件的估计高达80。  

不过…  

故意杀人罪,除了主观上执行该行为属于故意之外,还必须要有一个特定条件。  

那就是犯罪动机卑劣。  

若是犯罪动机并非是想要致人死亡、致人伤残、致人遭受巨大损失,则不能构成这个罪责。  

所以。  

尽管对方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他死亡,但依旧构不成这条犯罪的未遂。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  

同样如此。  

没有存在严重后果,没有卑劣的杀人动机,都不能算作这两条罪。  

至于故意伤害罪,最低都需要构成轻伤。  

因此。  

从安全气囊的角度,对方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第二条,就是诈骗罪。”  

秦牧继续思索,开始分析下一个可能。  

对方在维修期间,刻意替换配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构成诈骗罪。  

乍一看。  

对方的行为,的确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汽车零部件。  

存在欺诈行为。  

诈骗罪,指的是根据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心的方式进行的诈骗。  

而他和4s店签订了维修服务合同。  

已经具备了商业交易属性。  

并不存在虚构事实。  

对方只是在执行服务的过程中…  

进行了以次充好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种做法隶属于商业欺诈,并不能强行归罪到诈骗罪上。  

商业欺诈,指的是故意陈述虚假情况,即虚伪陈述,如将赝品说成真迹,将质量低劣的产品说成是优质产品,以此进行商业上牟利的行为。  

而这种行为…  

只能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不触犯刑法。  

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也不适用于对方的行为。  

对方只是提供了维修服务。  

过程中进行了以次充好的行为,并没有出售的行为,也就不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而涉及了维修服务的法律条文…  

最详细的,就是《三包法》。  

它的惩罚也相对最重,要求当事方退一赔三。  

但同样没有任何刑事责任。  

ps:12点前还有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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