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四章 传授犯罪方法罪(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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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口气,接着列举证据:「这是李四交代的犯罪数据,分别是十七个剧本所骗人数,以及金额,累计高达2000万元。  

「这是张三出售剧本从李四处获得的利润,总计一百三十万·····.」  

「这是······」  

在亮出了一系列的证据之后。  

秦牧又接着说道:「按照刑法,李四的行为已完全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  

随后。  

他又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律条文当众念了出来。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没错。  

事实上。  

刑法为了杜绝除了教唆类犯罪的行为,专门设立了一个独立罪名。  

毕竟······教唆犯罪属于共犯。  

而很多时候,告诉他人犯罪方法的人,并没有直接参与该事件。  

且教唆犯罪针对的是教唆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  

不包含教唆那些想犯罪的人。  

而传授犯罪方法罪······  

恰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漏洞。  

最重要的一点······  

那就是这个罪名和教唆犯罪不同,它属于行为犯。  

即无论有无参加犯罪,只要教导了他人该犯罪方法,便构成此罪。  

在量刑上。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犯罪人之间,是不构成共犯的。  

即便李四按照张三的剧本施行了犯罪,两者之间也不构成共犯。  

但张三的行为······  

却完全符合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各个构成要件。  

学法联盟论坛。  

一瞬间。  

发帖量猛增。  

「好家伙,还真有传授犯罪方法罪?这种罪都有?」  

「完了完了,那以后话不能乱说了,在网上指导他人怎么杀人灭迹,结果别人照做了,我还要受到牵连?」  

「之前是哪个老哥说的,传授犯罪方法不犯罪的?」  

「我现在有个问题,那up传授了那么多的犯罪方法,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这个…就要去问问up了。」  

那些在关注模拟庭审的网友们,都一副开了眼的样子。  

秦牧起诉的这个罪名······  

他们从没听过。  

也没想过写个剧本真的能构成犯罪。  

要知道。  

这个和教唆犯罪不同,教唆犯罪是告诉别人怎么去犯罪。  

让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生出犯罪动机,从而犯罪。  

属于共犯。  

而这个······  

只是传授方法,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参与,同样也构成了犯罪。  

同理。  

秦牧发布了那么多视频,被有心人学了方法去犯罪······  

岂不是说秦牧已经是「罪行累累」了?「应该不至于,up不可能傻到犯这种错误。」众人转念一想。  

又觉得秦牧不可能给自己留下这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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