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章 主张举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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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在三个月内偿还所欠的亏损款项,共计5400万元。”  

“这里是我方当事人交给李四操作的信托账户的亏损情况表…”  

两名律师先后提交了七项不同的证据。  

都是他们从桉件原文中提取出来的,用来证明张三和李四之间确实构成债务关系。  

首先。  

张三和李四事先虽然未曾签订借款合同,但在事后李四签署了亏损欠款协议。  

表示愿意在三个月内偿还所亏损的欠款。  

其次。  

按照法定逻辑,这个事情源于1.5亿元的借款。  

在事实上,李四也确实操作了这1.5亿元。  

账户的亏损正是由于李四造成的。  

张三要求李四偿还亏损,也合情合理。  

“我方主张,要求对方及时偿还连本带息5400万元,不得再行拖欠。”  

最后。  

递交完证据厚,乾州的两名律师重申了一下己方的主张。  

审判长以及其余合议庭成员则接过了这些整理的证据资料,认真查看了起来。  

一方面。  

他们是在查看这些证据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可信度。  

另一方面。  

则是在考核乾州几名律师整理证据资料,参与诉讼的能力,以便庭审结束后打表现分。  

“我有个问题,张三在借款给李四的时候,为何不是直接转账到李四的账户?”  

数分钟后。  

审判长深吸了一口气,盯着乾州的两名律师质问道。  

这是本次桉件里比较可疑的地方。  

虽说是酒后答应的,没有借条和欠条,但也不至于如此草率。  

“这个…是这样的,我方当事人热衷于炒股,还经营了一家代炒股公司,旗下有许多个信托子账户,1.5亿元一时间无法全部取出,只能将其转存在不同的账户中,借给李四操作…”  

乾州的两名律师不慌不忙,连忙说道:“我方当事人还和李四约定好了,若是1.5亿元赚钱了,他只取1个点的提成,当作利息,若是亏损了,则由李四负担相应的亏损。”  

“也是口头约定吗?”  

审判长皱了皱眉头,反问道。  

“也是口头约定。”  

问到这里。  

审判长看向了秦牧一方,又问道:“你们刚才认为说和张三之间不够成债务关系,可有什么依据或者左证?”  

在民事诉讼中。  

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比如说乾州的两名律师主张李四欠钱了,就必须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李四欠钱了。  

同理。  

秦牧主张李四没有欠钱,也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李四没有欠钱。  

如果证据不足…  

单从事件本身来看。  

审判长和合议庭的全体成员都会做出倾向于张三一方的判断。  

“我方自然也有证据。”  

被告方的律师席上。  

秦牧昂首挺胸,立即站了出来,准备开始反驳。  

“对方提供的欠款资金流水表格,存在巨大的漏洞,明显是恶意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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