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三章 见死不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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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也离开了法院,直接回到了家中。准备录制这个系列案件的最后一期视频。  

这段时间。  

借助「丰富」的素材,他已经录制了五期视频。  

将其中的刑事罪名详细拆分讲解了。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案子终于审理完了。」  

看着镜头。  

秦牧微微一笑:「这期视频也是这个系列的最后一期,将重点讲解······故意杀人罪。」  

这个罪名······  

在他以前的视频里,曾经详细介绍过。  

最高刑期可以到死刑。  

「今天庭审期间有一个被告,被公诉人控诉,在其妻子出车祸之后,对其见死不救,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说到这里。  

秦牧略微停顿,才接着说道:「很多人或许会疑惑,这个丈夫的行为······怎么突然变成了故意杀人罪的。  

」其实。  

这个丈夫什么故意伤害的行为都没有,充其量就是没有救人。  

但······  

他在妻子出车祸之后,濒临死亡期间,站在旁边冷眼旁观,并未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  

致使妻子错过抢救时间。  

最终身亡。  

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这也是他这期视频要重点讲解的一种犯罪。  

有时候······  

什么都不干,也可以构成犯罪,同样将被判刑。  

比如说这个案子。  

丈夫在妻子出车祸之后,恰巧路过旁边,见妻子昏迷,却没有拨打急救电话。  

致使其错过抢救时间。  

属于明显的见死不救行为。  

然而······  

并非所有的见死不救行为,都能构成犯罪。只有特殊情况下的见死不救,才构成犯罪。  

其妻子出车祸后,路过了十余名路人,都在围观拍视频,没一个拨打急救电话的,他们同样是见死不救。  

但他们却不会构成犯罪。  

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另一种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而路人······  

和其妻子没有任何关系,明显不存在救助义务。  

就算在旁边唱歌跳舞、敲锣打鼓,也不属于犯。  

而该被告······  

和其妻子之间存在夫妻关系,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  

一方有难,另一方应当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  

见死不救,就属于不作为犯罪。  

但法律上并没有不作为犯罪这种罪名,因此需要将其归纳到具体的刑事罪名中。  

丈夫对妻子见死不救,导致妻子死亡,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若是警察见到某人车祸,见死不救,导致其死亡,则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某人在郊外捡到一个婴儿,带回家养了几天,又突然不想养了,将其抛弃,则构成了遗弃罪。  

此外。  

不作为犯罪在客观方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的义务。  

比如说夫妻之间,公司上下级之间,老师和学生之间等等。  

没错。  

如果是公司领导出车祸了,员工见死不救,同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学生遇到危险,老师见死不救,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行为人不具备量刑该义务的现实基础和可能性,即客观上无法救助。  

比如说老板出车祸了,但自己碰巧手机在前一秒丢了······  

这个时候。  

就可以不用担心见死不救违法之类的。  

只要人不是你撞的,便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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