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一章 破坏军婚罪(1/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房门关闭后。  

林瑶怒视着王珉和青岚,气不打一处来。  

若不是青岚报警,王珉跑出门去向民警求救…  

她也不至于差点被送进去。  

“这个…咳咳,要是没啥事的话,我就先走了,你们慢慢处理你们的家事。”  

青岚见气氛不对,干笑了一声。  

连忙走到了门口。  

打开了房门,夺路而逃。  

很明显。  

林瑶这是…  

准备算算家里的内账了。  

她一个外人待在这里,还有可能被殃及池鱼。  

至于帮助闺蜜维权的事情…  

见识到了闺蜜的彪悍之后,她早就将这个念头抛到烟消云散去了。  

她闺蜜不家暴王珉…  

已经很不错了。  

两个小时后。  

青岚回到了自己的家中。  

刚喝上一口水,就收到了秦牧发来的消息。  

“怎么样?你闺蜜同意报警吗没?一定要告诉受害者,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这样只能助长那些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看着这条消息。  

青岚额头上浮现出了几条黑线,嘴角微微抽搐。  

起初。  

她也是这么想的。  

可她闺蜜实在是太彪悍了,根本不需要寻求法律的保护。  

相反。  

她老公王珉才更应该去寻求法律的保护。  

“我闺蜜…其实没被家暴,被家暴的反而是她老公。”  

犹豫了片刻。  

她还是选择了如实将事情本末告知了秦牧。  

对方沉默了足足数分钟。  

才给她发回了一连串的句号。  

似乎有些无语。  

“不过…我闺蜜的丈夫已经决定谅解了,这种情况的话,我闺蜜应该不用刑事拘留吧?”  

略微想了想,青岚又忍不住问了个问题。  

根据她知道的那些刑法知识。  

她闺蜜目前并没有被民警带走,但她并不敢肯定。  

“这个…不一定的。”  

数秒后。  

刚结束了一天的庭审,回到了家里的秦牧又补充了一句:“这次你闺蜜的丈夫虽然没有报警,但他只要再次遭受了家暴,随时可以选择报警。”  

“而根据亲告罪的立桉原则,只要符合最低立桉标准的,都应当予以立桉。”  

“我的建议是,让你闺蜜收敛点,千万别真的把自己给作进去了。”  

秦牧轻叹了一声,放下了手机。  

这个事情…  

也很出乎他的意料。  

同样是家暴事件。  

若是性别一换,恐怕全网都将炸锅。  

这次…  

施暴者换成了女性,王珉又选择了谅解,事情才没有闹大。  

在网络上。  

家暴一直是一种极为敏感的,涉及了男女两性暴力。  

女性一直处于弱势群体,受到关注是正常的。  

若是男性遭遇到了家庭暴力,该报警的时候还是要报警。  

那点面子并不值钱。  

随后。  

他和青岚简单聊了聊,便结束了交谈。  

走进了书房。  

准备制作今日份的视频素材。  

今天是庭审的第二天。  

法院的六个刑事审判庭又审理了数百个被告,出现了一些新的刑事罪名。  

其中有几个刑事罪名比较冷门。  

分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破坏军婚罪,代替考试罪,聚众哄抢罪等。  

“今天这期视频,主要是讲解这四个罪名。”  

看着镜头。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开始录制这期视频。  

今日份的被告里…  

有一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  

专门从事拐卖人口的买卖,已经完成了数十起交易,将数十个女大学生、幼童卖到了偏远地区。  

甚至有的…  

直接卖到了国外去。  

这个行为,妥妥的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240条,这个罪主要指的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这类犯罪…  

和其他犯罪不同,属于紧急类型的失踪犯罪。  

只需要接到了相关举报,便应当立即立桉,予以侦查。  

立桉标准较低。  

而在量刑上。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几大特殊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对被拐卖的妇女实行猥亵或其他行为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毫无疑问。  

这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完全符合这几条特殊情形。  

并未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并没有出现死刑。  

只有为首的老大被判处了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其余人…  

通通被判处了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其实,在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发生过这类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