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章 被骗罪(1/2)
在立案标准上。
需要构成至少五万元以上的矿产资源损失。
要知道。
根据国土资源法,水资源、土地资源这些都属于国家所有。
私人可以占据和使用。
但不具备所有权。
水资源同样如此,未经批准允许,或者授权,不准私自开采。
至于水资源为什么归属于矿产资源......
这就和矿产资源法有关了。
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指的是由于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呈固态、气态、液态的各种资源。
总共分为四类。
一是能源矿产,比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等。
二是金属矿产,比如金银铜铁锡等等。
三是非金属矿产,比如金刚石、石墨、火山灰等等。
四是水汽矿产,比如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二氧化氢等等。
因此。
只要无证或者未经允许私自打挖水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都属于对矿产资源的非法侵害。
除了水资源之外。
还有采集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氢等行为,同样属于非法采矿。
没错。
即便是收集空气,有时候也会构成犯罪!
不过…
对普通人而言,私自开挖水井,自己用水,并不会构成非法采矿罪。
因为在这个罪的犯罪构成中......
有个至关重要的两个条件,分别是故意,以及牟利目的。
这名被告之所以构成了非法采矿罪,是在明知挖井犯法的情况下,故意非法采挖地下水,试图节缩开支,用以牟利。
而在乡下。
虽然许多村民们都在家里打了井,但那是为了自家使用便利。
并未将水资源出售,或者用其他方式牟利,不构成犯罪。
「又长见识了。」
青岚看完了这个大佬帖子里的详细内容,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
这个帖子讲的十分详细。
从出罪、入罪、量刑等角度,将非法采矿罪分析的清清楚楚。
只要有一些法律基础的人......
都能看明白。
而在这个帖子的下方,瞬间涌现出了数百层楼。
一楼:感谢楼主,楼主好人一生平安。
二楼:长见识了,但我有个疑问,如果我是个种菜的,挖井用来灌溉,每天用一百吨水,这个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三楼:这取决于浇水灌溉算不算是牟利行为,我个人觉得不算吧?看看四楼怎么说。
四楼:这妥妥的牟利行为啊,我灌溉不就是为了赚钱吗?看看五楼怎么说。
五楼:五楼现在很懵逼,六楼说几句吧。
六楼:要我说,是不是牟利,得看谁打这个官司,要是让up来,对面的律师都要进去。
七楼:我就是个律师,这应该不构成犯罪,因为它不符合犯罪成立的三阶层论。
八楼:三阶层论我倒是听说过,貌似真不符合,那的确不会构成犯罪。
九楼:三阶层论是啥?
九楼:和你们在一个论坛我总感觉格格不入,同样是九年义务教育,为什么你们咚的这么多。
十楼:我来科普一下,三阶层论指的是犯罪如果要构成,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符合性指的是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采矿行为,违法性指的是违法了相十一楼:三阶层论我以前也学过,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十二楼:我特么还是没听懂。
十三楼......
青岚看着网友们留下的评论,同样有些懵逼。
想了半天也没想明白。
这个三阶层论她从未听秦牧说过。
而且。
光从定义上来看,她也没咋看明白。
如果是乡下农民挖掘大量地下水,用来灌溉,行为上的确符合了非法采矿罪。
违法性也满足,属于牟利行为。
行为人如果是成年人的话,完全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她和大量网友一样。
即便有理论,也没想通其中的逻辑。
好在没过多久。
第176楼中,有个网友热心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符合性和违法性都满足了,但有责性显然不满足,因为用井水灌溉古已有之,即便行为人执行了非法采矿的行为,他也不应当为该行为承担责任。」
这个说起来比较复杂。
刑法罪名的确认,讲究责任对应,即谁做出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犯罪责任。
但农民挖掘井水灌溉......
明显是传统农业耕种的观念影响,错的并非是个人,且属于普遍现象。
即便所有行为都属于非法采矿,其行为也是故意,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晋城。
某中级法院。
第一刑事审判庭。
经过了漫长三个小时的持续控诉,公诉人终于将六百余人的犯罪事实控诉完毕。
期间。
公诉人唇干舌燥,连喝了好几瓶矿泉水。
秦牧坐在证人席上。
闲着无聊,心中默数了公诉人指控的这些罪名的数量。
总计八十九个。
「这些被告......对刑法研究的是真透澈。」
秦牧嘴角抽了抽,忍不住感叹了一句。
要知道。
需要构成至少五万元以上的矿产资源损失。
要知道。
根据国土资源法,水资源、土地资源这些都属于国家所有。
私人可以占据和使用。
但不具备所有权。
水资源同样如此,未经批准允许,或者授权,不准私自开采。
至于水资源为什么归属于矿产资源......
这就和矿产资源法有关了。
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指的是由于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呈固态、气态、液态的各种资源。
总共分为四类。
一是能源矿产,比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等。
二是金属矿产,比如金银铜铁锡等等。
三是非金属矿产,比如金刚石、石墨、火山灰等等。
四是水汽矿产,比如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二氧化氢等等。
因此。
只要无证或者未经允许私自打挖水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都属于对矿产资源的非法侵害。
除了水资源之外。
还有采集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氢等行为,同样属于非法采矿。
没错。
即便是收集空气,有时候也会构成犯罪!
不过…
对普通人而言,私自开挖水井,自己用水,并不会构成非法采矿罪。
因为在这个罪的犯罪构成中......
有个至关重要的两个条件,分别是故意,以及牟利目的。
这名被告之所以构成了非法采矿罪,是在明知挖井犯法的情况下,故意非法采挖地下水,试图节缩开支,用以牟利。
而在乡下。
虽然许多村民们都在家里打了井,但那是为了自家使用便利。
并未将水资源出售,或者用其他方式牟利,不构成犯罪。
「又长见识了。」
青岚看完了这个大佬帖子里的详细内容,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
这个帖子讲的十分详细。
从出罪、入罪、量刑等角度,将非法采矿罪分析的清清楚楚。
只要有一些法律基础的人......
都能看明白。
而在这个帖子的下方,瞬间涌现出了数百层楼。
一楼:感谢楼主,楼主好人一生平安。
二楼:长见识了,但我有个疑问,如果我是个种菜的,挖井用来灌溉,每天用一百吨水,这个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三楼:这取决于浇水灌溉算不算是牟利行为,我个人觉得不算吧?看看四楼怎么说。
四楼:这妥妥的牟利行为啊,我灌溉不就是为了赚钱吗?看看五楼怎么说。
五楼:五楼现在很懵逼,六楼说几句吧。
六楼:要我说,是不是牟利,得看谁打这个官司,要是让up来,对面的律师都要进去。
七楼:我就是个律师,这应该不构成犯罪,因为它不符合犯罪成立的三阶层论。
八楼:三阶层论我倒是听说过,貌似真不符合,那的确不会构成犯罪。
九楼:三阶层论是啥?
九楼:和你们在一个论坛我总感觉格格不入,同样是九年义务教育,为什么你们咚的这么多。
十楼:我来科普一下,三阶层论指的是犯罪如果要构成,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符合性指的是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采矿行为,违法性指的是违法了相十一楼:三阶层论我以前也学过,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十二楼:我特么还是没听懂。
十三楼......
青岚看着网友们留下的评论,同样有些懵逼。
想了半天也没想明白。
这个三阶层论她从未听秦牧说过。
而且。
光从定义上来看,她也没咋看明白。
如果是乡下农民挖掘大量地下水,用来灌溉,行为上的确符合了非法采矿罪。
违法性也满足,属于牟利行为。
行为人如果是成年人的话,完全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她和大量网友一样。
即便有理论,也没想通其中的逻辑。
好在没过多久。
第176楼中,有个网友热心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符合性和违法性都满足了,但有责性显然不满足,因为用井水灌溉古已有之,即便行为人执行了非法采矿的行为,他也不应当为该行为承担责任。」
这个说起来比较复杂。
刑法罪名的确认,讲究责任对应,即谁做出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犯罪责任。
但农民挖掘井水灌溉......
明显是传统农业耕种的观念影响,错的并非是个人,且属于普遍现象。
即便所有行为都属于非法采矿,其行为也是故意,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晋城。
某中级法院。
第一刑事审判庭。
经过了漫长三个小时的持续控诉,公诉人终于将六百余人的犯罪事实控诉完毕。
期间。
公诉人唇干舌燥,连喝了好几瓶矿泉水。
秦牧坐在证人席上。
闲着无聊,心中默数了公诉人指控的这些罪名的数量。
总计八十九个。
「这些被告......对刑法研究的是真透澈。」
秦牧嘴角抽了抽,忍不住感叹了一句。
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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