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章 法院的判决,护河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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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的众人纷纷开口,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  

大部分人还是赞同从轻判罚的。  

「既然如此,那就商量一下判决方案吧。」  

周全民点了点头,同样认可了这个判决方向。  

总结起来一句话。  

可以从轻发落,但不能不罚。  

「行政处罚肯定是要的,这需要环保部门来执行和监督,另外侵占罪也构成了,需要对李卫国予以一定的补偿。  

紧接着。  

两个审判员缓缓开口,提出了一些建议。  

经过查明。  

现在已经可以认定,齐亮磊等人拿走的鱼,基本上是李卫国的。  

但在法律上。  

秦牧控诉的都有理可依,这些鱼并不属于完全遗弃物。  

「除了补偿之外,还需要恢复一定的生态。  

「量刑上,还是不要以实刑为主。」  

「如果是缓刑的话,需要在其矫正教育阶段新增一些每周必备措施没过多久。  

合议庭便达成了共识,做出了一份较为合理的判决。  

而时间.也到了半小时。  

周全民带着合议庭成员,重新出现在了法庭上。  

敲响法槌。  

沉声宣判:「经过前后两次审理,本院由我担任审判长,依法组建的合议庭已查明了事实,认定齐亮磊、张春花等七人在晋河某河段内,存在非法捕捞、危害濒危野生动物、侵占他人鱼类的行为。」  

「该案事实清晰,全程无疑点。」  

「本院认为,齐亮磊等七人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  

「但鉴于其在立案调查阶段表现良好,积极认罪,态度值得肯定;在庭审阶段又「因此,本院现做出如下宣判:  

判处齐亮磊犯侵占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执行,勒令其赔偿原告李卫国的鱼类损失,且对其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弥补,放生归类200条鱼投入晋河。」  

「判处张春花犯侵占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在缓刑期间,应当积极听从矫正社区的安排,维护晋河流域的水资源生态环境,做到定时巡查,防止他人破坏水资源、捕捞水产品等非法行为「判处」  

足足五分钟后。  

一长串的判决才宣读完毕。  

在这份判决书里。  

法院不仅判处了他们应有的惩罚和赔偿。  

还要求其在缓刑期间,担任「护河员」的职责,保护水资源环境。  

若是遇到了类似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应当积极举报,阻止其破坏行为。  

「不不用坐牢?」  

被告席上。  

齐亮磊七人听完了自己的判决,都露出了不敢置信的表情。  

缓刑!  

虽然他们不太了解缓刑,但也知道缓刑是不用坐牢的。  

他们的行为莫名其妙的犯了三个罪。  

他们本来都不抱希望了。  

「律师,谢谢你」  

七人不约而同的转过头,看向了自己的辩护律师。  

对于这个结果,十分满意。  

只要不坐牢,什么都好说。  

至于所谓的社区矫正,保护水资源环境,那些都是小儿科。  

他们捕捞了这么多年的鱼,深知那些「同行」的做法。  

绝对一举报一个准!  

说不定还会因为表现良好,提前结束刑期!  

「他们咋还这么高兴?」  

原告席上。  

卫国砸巴着嘴,看着被告席,有些不理解。  

这又不是什么无罪宣判。  

虽然不用坐牢,但缓刑也不是这么好受的。  

从身体和思想上,都需要接受长时间的改造。  

秦牧摇了摇头。  

他也不是很理解这些人的脑回路。  

原本事情可以和平解决的。  

可他们偏偏要和自己打官司,弄到现在这个地步。  

怪只怪这几个人的「法律意识」太强了,只想占便宜,吃不得一点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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