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唯一解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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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未满十四岁,等于是披着一个免死金牌。刑事责任与他们无关。  

民事上......  

他们的父母也早就进行了民事赔偿,给了他们医药费。  

「你们先别急,我......已经联系了一个律师。」  

青岚露出了温和的笑容,劝慰道:「他答应了帮忙,相信要不了多久就会有转机的。」  

「律师?」  

孙海愣了一下,忍不住说道:「这事找律师有用吗?律师能管这事?」  

他不是没见过世面。  

自己去找了学校,找了警方,都没有任何作用。  

难不成......  

找个律师就有效果了?  

「这个律师不一样。」  

青岚微微一笑,自信地说道:「孙树如果信我的话,就先耐心等几天,我们一定能让这几个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遇到这种事情,我们退让,只能让这几个施暴的女学生更加猖狂。」  

「洛灵可以转校,但学校里还有其他学生,同样会被他们给欺负。」对于秦牧。  

她是百分百信任,认为秦牧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在对付这种事情上......  

秦牧从未让她失望过。  

「那......我们就再等几天吧。」  

孙海和袁夏云对视了一眼,交流了一下目光。  

答应了下来。  

决定先不急着转学。  

如果可以的话......  

他们也想让对方付出应有的代价,而不是就这么旁若无人的继续上学。  

与此同时。  

晋城。  

山水花园小区。  

秦牧下班回到了家中。  

一路上。  

都在琢磨青岚给他「争取」到的案子。  

和周小清的案子一样,这个案子也涉及到了未成年人。  

只不过......  

却是从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  

这五个女学生明显是知道他们的行为,不会有任何后果,所以才敢这么肆无忌惮的拍视频,将其传播到群里。  

「真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秦牧反复观看了这短短十五秒的视频,忍不住感慨了一句。  

这五个女学生..  

根本称不上祖国的花朵,完全是小恶魔。  

才这么小的年纪,便坏到了这个程度。  

未来......  

恐怕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他没有让这些人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的想法,他现在想的只是如何将她们全部送进去!  

不过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  

想要追究她们的责任,实在是太难了。  

按照刑法规定。  

不满12周岁的人,处于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阶段,不对任何刑事罪行负责。  

年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处于相对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只对自己实施的一些严重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  

年满16周岁的人,处于完全刑事行为能力阶段,对自己实施的一切故意或过失危害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只要满了16周岁。  

所凡罪行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却只需要对八大罪承担刑事责任。  

八大罪指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  

只要犯了其中任意一条。  

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而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唯有犯故意杀人,情节极其恶劣,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说杀人抛尸,连杀数人,故意切割他人器官示众等等。  

一般的故意杀人还不算。  

要求十分苛刻。  

对孙洛灵施暴的五个女学生......  

都属于12周岁到14周岁这个区间。  

且她们并未造成重伤行为,孙洛灵身上的伤势虽然看起来严重,但仅仅构成了轻伤。  

所以。  

要追究她们的责任,更是难上加难。  

「肯定有办法的......」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脑海中。  

继续「翻阅」自己用过目不忘技能背下来的各个法条。  

从各个不同的法条中,寻找可以伸张正义,追究对方责任的一点。  

时间缓缓推移。  

一个小时后。  

《刑法》中的所有内容,被秦牧里里外外翻了个遍。  

随后。  

又调动了脑海中的司法解释相关内容,疯狂查阅了起来。  

是最高院出台的,对刑法的扩充条文解释。  

在刑法没有规定的领域,则以司法解释为准,相当于额外法条。  

因此。  

许多法律专业的人,精通《刑法》《民法》还不行,还得了解最高院出台的浩瀚繁杂的司法解释。  

都针对了相关具体案件,可以被当作未来该类似案件审理时的准则。  

就有点类似于......  

西方的判例法体系。  

以司法解释来当作判罚依据。  

「咦?找到了。」  

两个小时后。  

秦牧翻阅了大量司法解释,终于在八年前,最高院出台的一起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找到了一条依据。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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