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六章 现实的无奈,整个论坛束手无策(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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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刑法》上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则不构成犯罪。  

十一楼:我是法学专业的,也补充一句,自杀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而成年人和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享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同时被教唆者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所以教唆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十二楼:楼上的两个其实说的很对,让人自杀是没事的,不犯罪。  

十三楼:看完上面几个人的解释,我更气了,那岂不是这些喷子们一点事都没有十四楼.....  

一连数千楼。  

都在讨论这个事件,想要给这件事中受害者小女孩一个交代和公道。  

纵然他们论坛里有许多能人,也没能从法律的角度,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  

教唆他人自杀,是不构成犯罪的。  

除非教唆那些有智力认知障碍、精神疾病的人自杀,才会构成犯罪。  

而这个小女孩已经满了八岁,属于有部分民事责任以及认知能力的人了。  

知道跳楼的相应后果。  

正常人都不会往楼下跳。  

这种情况下。  

对方是不会构成教唆犯罪的。  

至于指责一元捐款的喷子们结合以前秦牧提供的案例,这些喷子们最多是判个缓刑。  

而且。  

骂的人虽然有几百条,但大部分人的点赞数和传播量都没超过量刑标准。  

能以诽谤罪起诉的.  

估计也就十几个人而已。  

雪崩之下。  

虽然每片雪花都是凶手,但能受到惩罚的却只有部分人。  

这点把论坛里的许多人气得不轻。  

也是现实中最无奈的地方。  

「人都自杀了,最多是.追究个缓刑还只追究部分人」  

青岚看完了三千多楼忙深吸了一口气。  

缓解了一下差点被气炸的肺部压力。  

三千多楼里。  

出现了许多人法律相关专业的人,他们把案子的里里外外都分析了一遍。  

总而言之一句话。  

追究可以,但效果不大。  

那个喊出」怎么不去死」的网友,更是屁点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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