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章 结婚的时候,她才二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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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每期课程,都有数百个人来听课。  

光是“学费”,就是几十万。  

而毫无疑问。  

他们也有法务团队,来处理一些可能涉嫌的违法违规问题。  

“组织、领导传销罪无法构成,那诈骗罪…“  

秦牧皱了皱眉头,脑海中各种法条不断翻阅着。  

如同扫描机一般。  

将那些烂熟于心的法条,全部以一比对。  

四百五十二条刑法比对之后。  

很快就锁定了一个比较适用的法律行为,那就是诈骗罪。  

刑法第210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聂云枭及其团队的行为,一直在忽悠他人付费。  

根据他目前上的这堂课来看。  

聂云枭极其谨慎,并没有虚构故事或者隐瞒真相。  

在构成要件上,便不符合。  

置换车辆。  

虽然受到了聂云枭的诱导,但却可以将其认定为商业推广行为。  

他假借成功的名义,让众人换车,同样没什么违法之处。  

就如同商业宣传的买一送一一样。  

“我记得…万中元说,老院长的老婆被忽悠了搞了投资…“  

秦牧目光闪烁了一下。  

又想到了另一点。  

所有的投资都属于金融行为。  

若是不正规的话,极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聂云枭掌握了这么多韭菜,肯定要想方设法的薅羊毛。  

仅仅是接商业广告…  

并不足以满足他们。  

而投资…  

毫无疑问,是一个光明正大的手段.  

这些渴望成功的人,都做过通过投资,一本万利,一夜暴富的美梦。  

投资肯定是他们十分热衷的。  

其实。  

非法集资在之前孟磊的借钱案子里,就出现过一次。  

他指点马明打官司的时候,就用上了这个罪名。  

孟磊到处借钱。  

所借的规模超出了一定限制,便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是非法集资的一种。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非法集资有假直接投资项目、假间接投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三种类型按照最高院下发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就聂云枭组织的这种教学组织。  

他开展的成功学…  

就属于组织中的一类,将人骗入组织,进行投资性诱导,便可以构成此类犯罪。  

而非法集资罪属于类罪,并非个罪。  

其下分别包含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四个罪名。  

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样,两者都属于类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下面,还包含了爆炸罪、放火罪、传播传染病原体罪等个罪。  

而聂云枭涉嫌的,就是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在这条罪名的认定上…  

并非是单纯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认定。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里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一、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二、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四、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只要存在这四种情况。  

即便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也构成了集资诈骗罪。  

它和之前孟磊多方大范围借钱,构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  

即便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也可以构成该罪。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同时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  

即被骗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集资了多少钱。  

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  

而聂云枭等人的引导投资金额,必然远远超出500万元这个等级。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而在量刑上。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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