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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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亭位于山水之间,其左右有两条数步宽的溪流,其上架有两座石桥,故名双桥。  

这一日,亭卒简早早就出了门,去里中捉一个偷羊的亡人,几经追赶之后,直到傍晚时分才回到双桥亭舍。  

刚到,他就听见里面传来的阵阵答问。  

他扯了扯被绑住的小偷,对站在门口淘米的同袍问道。“仲哥儿还未回家去?”  

同袍头也不抬,一边洗米一边说。“没呢,今日间恐怕要留宿了。”  

“原来如此。”  

淘完米的亭卒站起身,伸了个懒腰,接着说道。“听说仲哥儿贼律已快要学完了。”  

“过几日恐怕不会再来了。”  

“把你这偷羊的货,还不快点走。”简再次拉了拉绳子上绑着的偷羊亡人,这家伙看见白米连路都不走了,只眼巴巴的望着,一副恨不得上去喝淘米水的样子。  

“那倒是可惜,仲哥儿武艺过人,我等蒙其指点,精进可不少。”  

“是啊,这些时日,仲哥儿可帮了我等许多。”  

将偷羊的亡人绑进亭舍旁边的小屋之后,简再次走了出来,看着一大桶的白米啧啧有声。“难怪你今日淘米,是款待仲哥儿的?”  

“那倒不是,这是仲哥儿孙女下午送过来的。”  

说到这里,拿着米准备上釜的亭卒笑了笑,对着简说道。“你我今日,也能混上个饱。”  

而室内。  

“有屠一人甲,杀狗于室,弃脏外,归,人乙持肉,欲走,甲怒,追之,乙持狗以搏,甲持刀杀乙,狗重五十,屠者甲何罪?”  

有一个屠夫,在家里杀狗,去外面丢内脏回来,看到有人提着他的狗,正准备跑,于是追了上去,乙看见跑不掉,反身和甲搏斗,被愤怒的甲持刀杀死了,而那条狗重五十斤,该判什么罪?  

在秦国,一条五十斤狗的肉,大概价钱在220钱到660钱内,这样的偷窃,会被黥面,罚为城旦。  

这样的罪是不致死的,按照常理,屠夫杀了他,会被判一个“杀刑人”也就是杀犯罪者的罪名。  

但是这件事情的关键,不在于偷,也不在于杀人。  

而是在于“室”,和“持狗以搏。”  

所以…  

最简单粗暴的秦国律法来了。  

“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意思是说,无缘无故进入别人的房间家宅,上人家的车和船,拉扯别人准备做一些不法的事情,当时,就地格杀他,是没有罪过的。  

这就是秦国对于入室,或者进车挟持之类的罪犯的法律,简单,且粗暴得吓人。  

这一条,不属于盗律,而属于贼律,也就是说,像这样进入别人家中,拉扯别人收高利贷什么的,都是与杀人犯等同的罪过。  

当场杀死他,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而之前问题上所说的乙,最开始只是偷窃,这时候如果甲直接杀了他,是有罪的,杀刑人,不会死罪,但至少会罚为城旦。  

但乙在被主人发现的时候,还反身搏斗,还拿着狗,偷窃就转变成了抢劫,这就属于贼律当中的“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也就是说,在秦国,如果一个人入室盗窃了,主人来抓你,你可以跑,但绝对不能动手,动手的话,打死你,就白死了。  

“然也。”石木点了点头,将手上的竹简放下,欣慰的对着张仲说道。“十数日间,你已将捕律,贼律学完。”  

石木起身,自身后的简架上拿下几卷竹简,递给张仲。“杂律,囚律,徭律的内容不多,吾最近恐怕也将有事要忙,汝便自己学了。”  

“唯。”但既然问到这条法律,张仲便想到了另一个问题,要是有人劫持别人拖回自己家中,杀掉,岂不是逍遥法外了?  

“但仲有一事不明。”  

“但说无妨。”  

“牵人于室,杀之,反诬其入宅舍而杀,如何?”  

石木嘴角轻轻勾起,随后开始大笑,他眼中满是赞叹,像是老师看到自己最优秀的学生。“汝能想到这点。”  

“很好。”  

“我且问你。”石木再次坐下,对着张仲反问道。“百步之内,有不法之事,见而不救者,何论?”  

在秦国,见义是必须勇为的,如果有人在道路上劫持黔首,百步之内见死不救的,都要受罚。“当罚二甲。”  

“里中设里正,里典,里监门,里中有外人出入,监门不问,有人呼救,里众见而不救者,何论?”  

张仲有些明白了这些问题是什么意思。  

秦国的里设有里正,里典,里监门,里监门有看见外人上去盘问的职责。  

而里中有人呼救,听到了而不去查看,看到了不救助的,都要受罚,但秦国并非什么都不考虑就直接处罚,如果,你不在家,没有听到呼救,是可以不受罚的。  

但像是里正,里典,里监门这些里中的官员,无论在不在,都要受罚。  

这关系到秦国对于里中官员的要求,无论什么时候,都要留三者其一在里中。  

如果留守的人听到了,去救助了,不管成功与否,都不受罚,如果听到了却不去救,三人都要受罚。“若不在,不罚,里正,里典,里监门,不论在不在,当罚二甲。”  

二甲不是个小数目,秦法严苛,一般也不会有里中的小吏敢于去违反,所以,劫持人回家,当真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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