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八章 论罪篇(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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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知识不符合实际,指犯罪行为是因为见识浅薄意识不到引起的。  

“失”字为官吏执行公务之时的过失犯罪,专用于官身之人。  

“过失”者,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也是用于人的过失行为。  

最后的“不觉”,即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却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发现。  

应该说,张三不负他法外狂徒之名,一出手,就让杨清源感到有些棘手。  

此案,即便是在后世蓝星的律法之中,也是有争议的。  

留日派和留德派两家即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对于此的看法也是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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