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五十五章 原料问题(2/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都是从洋行或买办手中买来的,被挣了一道又一道的钱,成本自然很难降得下来。  

这是霓虹国妄图灭亡我国的恶毒手段。  

五年前,袁大统领还活着的时候,霓虹国驻华公使就想方设法,企图迫使北洋达成二十一条无理要求。  

如果按照要求约定,霓虹国将会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核心权益,都牢牢控制在霓虹国的手中。  

后在霓虹国的威逼利诱之下,袁大统领不得不签订了不平等的《四条约》,使得霓虹国势力在满蒙、山东得到巩固和扩展,在华中华南也有所增进。  

在条约附属条款之中,就有专门关于汉冶萍公司的约定。  

自条约签订之后,北洋向霓虹国产生的借款就统统以厂矿财产和铁砂作为了担保,期限为30年。  

所生产的铁砂除了汉阳铁厂自用外,都要先卖给霓虹人。  

虽说售价由双方议定,但实际上就是霓虹国以成本价进行购买。  

自那之后,国内的钢铁工业便一蹶不振,一直到现在都没能再有所发展。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