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非比寻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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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出入,  

按照当时的情况,这个父亲应该是拼命向上面跑去,但,上面有他的妻子和孩子,他想保护妻子和孩子,应该是将凶手的注意力,转移。  

那么,很有可能,当时凶手,是从二楼开始行凶。  

先杀了小儿子,然后杀了妻子和女儿,丈夫听到声响后,想跑上楼,却被迎面而来的凶手刺死。  

那么当时两个人是面对面的状态。  

秦远重新试了一下,他从外面的窗户翻进二楼,先勒死了小儿子的假人后,走到了浴室,杀掉了妻子和女儿的假人。  

随后秦远走下楼梯,再次杀掉了丈夫的假人。  

这样一来根据现场环境以及当时的情况来讲,应该顺序没错。  

在这个过程中,凶手,至少挥刀上百下,到底是什么样的仇恨?秦远坐在沙发上,盯着满地的血浆,陷入了沉默。  

凶手在杀掉人后,没有立刻离开。  

他在杀人后曾经在现场过了一夜,并且大吃大喝,还用受害者的电脑上网,洗澡,睡觉,直到过了一夜后才离开。  

凶手在12月30日凌晨行凶,而12月31日,妻子的母亲见到他们一家的灯开着,觉得奇怪就走了进去,结果看到了这样一幕。  

也就是说,凶手在杀人后,停留在现场有几个小时的时间,还小憩了一会。  

这个心理素质,应该不是第一次作案。  

但根据现场的指纹并没有查到什么有用的相关信息。  

小儿子躺在床上死去,他是被活活掐死的,由于过度用力,口鼻眼睛都已经出血,小儿子没有挣扎的痕迹。  

死者在掐死小儿子的时候,应该还有些紧张。  

为什么没用刀?还是说,当时他的手上并没有刀。  

女主和女儿的死状则非常凄惨。  

女主的脸部还能勉强看的出无关,但是其他地方都被剁成了肉酱,两只手也被砍断,在楼阁处有母女两的大量鲜血,还有被打落的牙齿,也就是说,他们曾被重物猛力敲击过。  

秦远想到这眉头紧锁,不对。  

凶手虽然不是一击致命,至少也在很快的过程中就将他们杀掉了。  

随后在一家四口死后,  

折回再对尸体进行二次伤害。  

凶手作案后,虽然吃了被害人家里的食物和饮料,但是被害人家里的烟酒并没有动。  

他不抽烟,不喝酒?  

秦远沉默了一下。  

受害人家中的手提电脑的电源线被凶手带走了,这个又有什么深层次的含义么?秦远摸了摸下巴,凶手的行为举止很奇怪。  

而被害人一家,为人和善没有仇人,也没有任何财务经济纠纷,感情纠纷,基本可以排除仇杀和情杀。  

那也就是说明,凶手具有反社会型人格。  

有可能是随机作案?不,秦远摇了摇头,他一定非常了解这一家人。  

凶手全身衣服都脱下来折叠好放在一旁,秦远从他的衣服上能够看出,他是一个穿着讲究,追求品味的年轻人,他留下的物品从衣裤鞋袜都不是一般的牌子,而是非常冷门的品牌,但是这种穿衣风格的搭配。  

哪怕到了今天都一点不过时。  

现场到处留下了鞋印,鞋子的大小大概是275厘米。  

不仅如此,凶手还将两把凶器并排留在厨房。  

一把是凶手带进来的柳叶刀,长34厘米,宽21厘米,另一把则是死者家中得到,两把刀均沾染血迹。  

凶手在十多处都留下了指纹,通过指纹对比没有找到任何有用的信息。  

而且,凶手在杀人后,搜索了所有的财务,但和一般的如实盗窃不太一样,一般的盗窃犯会将家里弄得很乱,但是他却十分整洁的收拾了回去。  

通过对胃中的残留物检查被害人是在30日晚上11点30分左右遇害,但是书房电脑记录里却留下了31日凌晨1点击31日上午10点的两次上网记录。  

第一次上网,凶手用鼠标浏览了死者公司的网站,第二次上网,凶手预约了一家剧团的演出票。  

而被害人的母亲,在10点50分进入被害人家中。  

仅仅相差半个小时左右。  

若是再早一点就能发现被害人了吗?不,再早一点,就会多一具尸体,秦远现在已经确定了这个凶手的凶残程度。  

以及其冷静程度。  

他坐在房间的沙发中,闭目养神。  

凶手的行为,十分残暴,并且极为冷静,他具有一些心理以及精神上的障碍性疾病,同样他是一个非常有品位时尚的人。  

他会注重自己的仪表,应该有些强迫症。  

还有一件事情就是,他带着一把刀进入房间,却在杀掉小男孩的时候没有使用刀具,而是将其捂死。  

这说明,很有可能凶手对小男孩有什么特殊的情感在内。  

也许,他在小男孩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所以,他没有像杀掉其他人一样,残忍的将小男孩的尸体,进行人为的破坏。  

但是,对于其他几具尸体的处理,却发泄了他心中的愤怒。  

在排查中,不存在仇杀和情杀的可能。  

但有些人,他是疯子,根据大部分资料可以确定,这个四口之家的生活,非常和睦且美好,秦远觉得,这个人凶手是认识丈夫的。  

而且,他的家庭很有可能非常不好,所以,在面对这样一个幸福家庭的时候,激发了他心中的怒火。  

因此,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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