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八章 私盐(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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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出来取东西的,他还得回去继续参加三堂会审,这时候刑部的态度自然得由郑赐拿主意,他再回去给代替郑赐负责会审的马京通气,李庆是没法代替郑赐做这个决定的,他肯定也不会背这个锅。  

郑赐冷哼一声:「这还用说吗?肯定是有人栽赃陷害啊,如果李至刚真的贪污受贿,那还能查无实据吗?」  

看着李庆的眼神,郑赐捂着肚子没好气道:「你还想让我给你立个字据不成?放心吧,就这么办,我不想看李至刚小人得志的样子,后面我就不参加了,你把我的意思转告给马京。」  

三堂会审继续。  

这次除了郑赐,所有人一个不落,倒是都在。  

但马京却没坐在主位,反倒是跟陈瑛换了位置。  

按理说,他作为郑赐的副手,级别也高于陈瑛,应该坐在主位,跟陈瑛平起平坐才对,不管怎么讲,他也是正三品的大员,可偏偏他就没有这么做。  

显然,李庆跟马京通过气以后,刑部在李至刚案上,已经达成了妥协,不打算继续纠缠了。  

而陈瑛做主,这三堂会审的后半场,其实结果就没什么波澜了。  

马京的脸色有些阴沉。  

他原本以为,这场会审会非常简单,他甚至不必费太多唇舌,就能逼着李至刚屈服,最起码也要轻判,而不是无罪。这样的话,也能回应姜星火之前的施压。  

原因很简单,既然姜星火不愿意以刑部判李至刚无罪为代价,来放弃修改盐法,那么刑部自然是要在皇帝的容忍范围内,给李至刚判有罪的。  

别管是什么罪,贪污一贯钱也是有罪。  

但是直到现在,马京他才发现,原来自己想的太天真了。  

这位国师,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温文尔雅。  

不然,他怎么能这么快准狠地,直接帮助李至刚脱罪,而且击中了《大明律》的重大漏洞?  

之前马京就听说国师到底如何智慧超群,一直未曾领教,因为刑部的业务范围,确实很少能跟姜星火扯上关系,但如今看来别的同僚是真没说错。  

在规则内玩智力,哪怕是他们这些从事律法不知道多少年的资深官僚,都对姜星火无力反击。  

因为这时候的《大明律》,不是他们手中的武器,反而成了束缚他们的牢笼。马京想到这里,不禁微微皱眉,心中暗忖道:难道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这个念头冒出后马京顿时心慌意乱,脑海之中瞬间涌入许许多多的想法,不断的冲击着他的大脑,让他一阵头昏脑涨。  

与此同时,坐在侧面的姜星火,似乎也是有意无意地看向马京。  

李至刚案,只是一个开始。  

姜星火的目的,是利用这个案子作为修改《大明律》的典型案例。  

如果不修改大明律,不仅以后官员亲属经商,都可以效仿姜星火找出的法律漏洞,而且更麻烦的,还在后面。  

姜星火要变的法,没有人能阻止。随着一封封文书递到了三位堂官的手上,李至刚原本平静下去的心,渐渐变得激动起来。  

他感激地看了姜星火一眼。  

李至刚很清楚,按照他跟郑赐和刑部那几位平常的不对付程度,这些人是一定要搞他的,如果没有姜星火的帮助,他肯定不可能成功过关。  

而只要过了这一关,能明军击溃并肢解安南,他就可以走马上任交趾布政使司的布政使了,到时候天高皇帝远,那是真真正正的土皇帝级别享受,想怎么享福怎么享福,可比在朝中耗费心神舒服多了。文书上面写的内容,跟之前并非一模一样。  

而今天,已经是第二次开堂了,必须要有个结果出来。  

其实既然无法通过「亲属经商」给李至刚定罪,那么他们也没掌握什么李至刚直接受贿滥用职权的罪名,所以眼下并没有太多争议。  

在三位堂官最后沟通一次过后,开始宣读。  

「本案的核心在于李至刚亲属是否经商,经过锦衣卫提交的证据表明,李至刚与妻子虽因无子而休妻,但多年相伴,感情甚笃,不忍抛弃妻子令其衣食无着,故租住房宅,以洒扫等劳作相抵,并不违背《大明律》相关规定。  

另外,李至刚前岳父经商的确存在古董售价过高,经评定后远超市价的情况,但无证据表明与李至刚有任何联系,仅以平抑物价勒令其不得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出售古董。」  

三法司经调查证实,前礼部尚书李至刚并未涉嫌收受贿赂,且在任职期间并无滥用职权证据。此案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判处李至刚之前被诉罪名,且鉴于此案牵扯重大,影响广泛,因此三法司会审结果,  

将于《明报》刊登。」  

宣判结果公布后,姜星火放下手中厚厚的笔记,第一个站起身来说道:「恭喜李大人。」  

紧接着很多参与三司会审的中层官员也纷纷恭喜李至刚。  

看着刑部的两位侍郎,姜星火也是笑了笑。  

姜星火并不担心接下改革盐法,会有什么太大的差池。  

因为「李至刚案」的结果,注定会成为大明司法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大明律》的漏洞多的是,如果刑部坚持不改盐法,那么以后他们要面临的问题,可就比坚持这件事还要麻烦的多得多,毕竟法律总是有漏洞的,现在还不让加修正案,而刑部拿着太祖高皇帝祖训,坚持所有人不能改动,那最后遭罪的,还是自己。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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